2014-4-28 13:57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生態環境的這種自凈能力是一種可以開發利用的資源,即環境容量資源。它們可以用來清除、稀釋污染物,支撐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可以提供清新空氣、優化自然景觀,開展旅游休閑,發展生物產業;等等。因而,碳匯具備了“有用性”。同時,在資源瓶頸、生態危機和環境公害凸現與頻發的當代經濟體系中,環境容量資源顯然是一種優質的稀缺資源。“有用性”和“稀缺性”使碳匯產生了價格,具備了商品屬性和交易功能。
環境“地球村”效應的存在更使碳排放造成的溫室效應具有了全球性,這是全球碳匯交易的科學基礎。受多種因素影響,碳匯所有者并非都能、都想充分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源,因而產生了剩余碳匯供給條件。而一些國家和地區,由于各種因素,其碳匯資源又相對緊缺,于是便產生了碳匯購買需求。碳匯需求與碳匯供給相結合便產生了碳匯貿易。
各國在碳減排上擁有的資源、技術和付出的成本不同,這就產生了碳減排上的比較優勢差別和國際分工合作的可能。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國減排CO2的成本往往高于欠發達國家。有資料表明,發達國家通過技術改造減排CO2的成本是100美元/t,而從欠發達國家購買減排碳當量的成本僅為10美元/t(曾遠城,2012)。因此,實施碳匯貿易,能夠在買賣雙方、在發達國家和發展國家之間達成雙贏,對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都是好事。
碳匯貿易實質上既是一種排污權交易,更是生態服務價值的有償轉讓,是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兩種行為的專業分工和區域布局。因為碳匯買賣雙方交易的實體是生態系統的衍生產品,即生態服務,并非吸碳固碳主體(如草、木、土壤等),所以,準確地說,碳匯貿易應該是一種碳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