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于今年11月30日-12月1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會議旨在完成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提出的目標——達成一項抑制全球氣候變暖的協定,確保地球升溫不超過工業革命前2攝氏度。這意味著,抑制
碳排放將成為會議的核心內容。
目前,全球最大的三個主要排放體,中國、美國、歐盟均已向聯合國提交2020年后的國家氣候行動計劃。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失敗了,2015年的巴黎氣候大會能成功嗎?
大會預熱
向來在碳
減排計劃中行動積極的歐盟近期又有了新的動作。
近日歐盟宣布,將修改
碳交易計劃并擬對
電力市場進行改革,并通過立法等措施,加速碳排放削減進程,并在2020年之后制定新的歐洲碳排放交易系統。
距離年底巴黎氣候大會的召開還有不到5個月的時間,會議的預熱就已開始。
根據此次會議的目標——要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達成一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聯合國敦促各國應在氣候大會前,盡早提交其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也就是各自的減排計劃,以便為巴黎談判打下好的基礎。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40個國家提交了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其中,包括美國、中國、歐盟、俄羅斯、加拿大、日本、巴西、韓國等均公布了各自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最新計劃。今年3月,美國政府在其自愿減排計劃中承諾,到2025年,要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排溫室氣體26%到28%。該項計劃也被視為奧巴馬去年11月訪華時中美雙方共同發表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的呼應。
另據《金融時報》報道,近期,美國和巴西還共同宣布,將各自在2030年前讓非水力可再生資源(例如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量占到總發電量的20%。
歐盟的減排目標是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40%,同時,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27%。
7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訪法期間向氣候大會東道國法國宣布,中國政府已確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包括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等;同時承諾,中國將在全球治理以及推進人類共同發展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國在歐盟推動氣候
政策發展中一直不遺余力。爭當全球“生態先鋒”、“環保大國”、向全世界推廣自己應對氣候變化的解決方案已成為法國在國際舞臺上獲得政治印象力的重要砝碼。法國提出在2050年前減排75%的目標。同樣作為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先驅——英國則計劃在同期減排80%,并成立由政府支持的綠色投資銀行。
日本的計劃是到2030年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13年減少26%的目標。
而早在今年6月,G7峰會上,集團國家領導人更是達成了一項雄心勃勃的目標——到本世紀末逐步取消使用化石燃料,計劃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40%到70%,在本世紀末實現無碳經濟。
各國的行動計劃無一不體現了世界各國大幅消減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推動全球經濟去碳化的決心。
事實上,各成員國圍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討論應對氣候變暖的減排安排已進行了20年之久。
目前,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強制性量化安排的協議,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根據這份議定書,從2008-2012年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第二承諾期也將于2020年到期。
時至今日,氣候變化帶來的
問題和挑戰已成為人類共識,但各國在聯合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卻始終難以達成一致。
6年前的哥本哈根會議還讓人記憶猶新。會議上,各方代表的分歧明顯,關鍵問題的談判步履維艱,其間數度幾近“崩盤”,在各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中未能取得實質性成果,只達成了一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被廣泛認為是一次失敗的會議。
現如今,各國顯然不想再讓同樣的局面重新上演。
法國外長、巴黎氣候會議主席法比尤斯表示,為避免把所有難題都拖到巴黎峰會最后一刻,按照去年利馬氣候變化大會達成的協議,各國應在今年10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減排計劃。在今年大會期間,要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擬定2020年以后的全球減排新協議。這個協議不僅要適用于所有締約方,且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還要為發展中國家減排提供融資安排。
如果該項協議能夠最終達成,將決定未來幾十年的國際氣候政策走向。但就目前現有進展而言,還有幾大難題待解:
首先就是能否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盡管很多事實顯示出利好本屆氣候大會的信號,比如,政治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拿出了減排的決心和力度,歐盟和中國、美國在減排方面都表示出了很高的意愿;其次今年6月,在德國波恩結束的2015年第二輪聯合國氣候談判,參與談判的196國代表也達成了一項最低程度的草案,并承諾在年底巴黎氣候大會開幕前至少一個月,拿出一份先行方案;再有近些年來,技術的進步(如碳捕捉和碳封存、清潔能源的成本大幅下降)再加上人類對全球變暖的擔憂等等,這些都使得巴黎氣候大會取得成果顯得順理成章。
但氣候談判最主要分歧——能否恰當地反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共同擔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仍將成為決定本屆巴黎大會成敗的關鍵。簡單來說,即發達國家率先減排,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的支持下,采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這一原則也為歷次氣候大會上形成決議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