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都屬于行業的金融創新,其本質就是行業價值的發現與創新,其次就是價值實現路徑的有效設計。而這其中的關鍵價值點,就是誰來購買你的
節能量?它的購買需求在哪里?
指標需求買家
第一類買家是節能量與
排放權指標需求性直接買家,這一類
市場需求來源于政府的
政策推動。
節能量和碳排放權交易的普遍性認同的市場需求,在于政府對企業及相關組織能耗進行總量控制后產生的購買需求。
這個市場需求由于國家間氣候談判的制約,在國際上的需求逐漸低迷;而國內像
北京、
深圳、廣州、長沙這些地區由于逐漸推行了能耗指標在重點能耗單位上的任務分解,使得需求逐漸的產生,并可能會在2013年9月份之后形成批量性交易。
這是節能量和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市場需求,從廣義角度看,其受政策性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總體的需求購買量應該不高。但從供給市場來說,這個需求足夠可以實現一定規模的交易量。
節能量交易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節能項目和節能產品的節能量指標開發、核證和掛牌交易,供給市場不足。我們認為2013年,依據2013年4月已經在申報的節能項目和節能產品,能夠獲得核證與掛牌的節能量指標應該在100萬-300萬噸標準煤之間,而這個供給量市場是能夠消化的。[3]
由政府主導的節能產業機制向市場化機制發展一直是政府管理部門及行業專家的共識。節能量與碳排放權交易,是基于我國自愿
減排體系下的一種市場化的
節能減排機制,以政府為主導的節能減排機制最終會慢慢淡化,而基于市場機制的節能需求會越來越多。2013年兩會強調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政府職權下放給市場,節能量交易正式基于此需求而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