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環保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也是一場持久戰。此話用在中國的“環境信息公開”上尤為貼切。中國的環境信息公開,一路走來非常不易。
2008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可以說是環境信息公開上的里程碑。《條例》規定了環保部門需要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還有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涉及到依申請公開的條例包括: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獲取政府環境信息。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環保部門提供政府環境信息的,應當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采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環保部門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申請。
然而,現在的狀況是,很多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卻并沒有在環保局網站上公開,即使通過依申請的方式,一些環保局仍舊未公開相應信息,甚至未進行回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從2009年便開始就全國重點環保城市的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進行評價,依申請公開就是評價的項目之一,主要評價環保局對于處理信息公開申請是否設置了規范完善的回應體系。
在上周二(8月11日)舉行的“2014~2015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評價結果發布會”上,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
政策研究中心的王華博士就依申請公開向NGO提出建議:“環保部門在去年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很大的進步,這與依申請公開是密切相關的,NGO需要好好利用這一渠道。在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有策略性,不僅要獲得所需信息,也需要進一步推動環保部門做好信息公開,特別是應該公開卻沒有公開的信息。這會對國家的環保系統信息公開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此次發布的2014-2015年度PITI評價報告中,就依申請公開也進行了評價。2014年10月,評價小組通過網上申請、電子郵件、傳真以及郵寄的方式向120評價城市進行了依申請公開。回復情況統計顯示,91個城市對申請的信息進行了回復,占總評價城市75.83%,其中84個城市在15個工作日及時回應了評價小組的申請。
值得稱贊的是徐州、東莞、常州等8個環保局,對此次申請的行政處罰信息,給予了詳細的行政處罰書,東莞更是提供了500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信息公開不是較量,不是目的
在信息公開上,環保NGO最想表達的就是:信息公開是手段和工具,不是目的,真正實現政府和企業的全面信息公開,需要持續努力和全民關注參與。所以,在推動政府部門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的同時,NGO們也在積極推動企業主動做好環境信息公開,通過樹立環境信息公開欄,及時更新信息,主動接受政府部門、公眾、環保組織和媒體等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