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力爭通過3年努力,改革試驗區域基本構建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的長效機制,在
市場公平競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和激勵、開放創新、科技管理體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國范圍復制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重大
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區域性改革創新平臺,創新環境更加優化。一些區域在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科技投入水平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明顯加快,創新能力大幅增強,產業發展總體邁向中高端,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和產業集群,培育新的增長點,發展新的增長極,形成新的增長帶,經濟增長更多依靠人力資本質量和科技進步,勞動生產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發展方式逐步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轉變,引領、示范和帶動全國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形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新動力。
方案要求,結合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等區域發展重點,圍繞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長三角核心區域率先創新轉型、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促進產業承東啟西轉移和調整、加速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選擇1個跨省級行政區域(京津冀)、4個省級行政區域(上海、廣東、
安徽、
四川)和3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核心區(武漢、西安、沈陽)進行系統部署,重點促進經濟社會和科技等領域改革的相互銜接和協調,探索系統改革的有效機制、模式和經驗。
實施進度安排
2015年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研究制定改革試驗方案,協調落實有關改革舉措,明確階段任務和目標,條件成熟后逐項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2016年全面推進落實試驗區域的改革部署,開展階段總結評估,對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向全國推廣。
2017年后滾動部署年度改革試驗任務,組織開展對試驗區域的中期評估,適時推廣重大改革舉措。
試驗區域的改革試驗方案原則上規劃3年,每項改革試驗任務在1年內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經驗。
相關區域的省級政府組織研究編制具體改革試驗方案,提出改革試驗的主要任務、目標、時間表、路線圖和政策需求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報送申請并抄送相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在部際協調機制下,共同研究改革試驗方案,提出試驗建議,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國務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