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全文于9月21日公布。方案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戰略,標志著指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頂層設計已經確定。
這個方案為今后通過貼息和增信來進一步推動綠色信貸、建立綠色債券
市場、發展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發展綠色基金、建立綠色保險制度、明確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公益性項目環境效益評估系統、推動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等提供了重要的
政策依據和方向。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分為10個部分,共56條。其中第45條是關于綠色金融的內容,原文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推廣綠色信貸,研究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的發放力度,明確貸款人的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加強資本市場相關制度建設,研究設立綠色股票指數和發展相關投資產品,研究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完善對
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各類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各類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