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日前舉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條例》共7章63條,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等多項制度納入其中,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黔東南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保護優先與預防為主、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方針。堅持資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量少、經濟社會發展方式合理、產業結構優化、生態系統安全、損害擔責的原則。
根據《條例》規定,黔東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劃定生態紅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負責,確保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要求和實現可持續發展。
《條例》在土壤、水、大氣生態環境保護,森林、濕地、草地生態環境及物種資源保護,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管理及文化、旅游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另外,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擅自批準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進行開發建設的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主任羅亮權指出,《條例》的出臺為明確全州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全面規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羅亮權認為,貫徹落實《條例》要著重把握5個方面的
問題,即辯證處理好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因地制宜抓發展;統籌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認真解決環境突出問題;認真落實企業環境保護責任等。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黔東南州將繼續強化對《條例》的宣傳學習和貫徹執行,以及相關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