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低碳產品認證的核查,需要對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與相關提交文件的一致性、生產相關過程的能量和物料平衡、證據的可靠性、生產產品與檢測樣品的一致性、生產相關能耗監測設備的狀態、
碳排放計算的完整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水平和能力等情況進行核查?!?/div>
記者了解到,2013年出臺的“管理辦法”重點關注原材料采集階段、產品生產制造和使用階段。
據介紹,很多節能產品僅僅是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實現了低碳,但是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低碳,包括原材料是不是低碳的,產品使用完后回收處理的過程是否也實現了低碳,要在一個多久的時間周期內實現低碳,這些都需要“全生命周期”的跟蹤。
有專家透露,國內企業沒有建立從原材料、中間品、制成品、銷售商到消費者的一整套碳排放數據“全生命周期”模式庫,從生產廠到分銷商的
運輸過程也難以監測移動排放源的碳排放,還無法采用“全生命周期”的模式。《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只是一個階段性的任務,是從低碳產品的使用階段來規范認證,而長期目標應該是從產品的“全生命周期”來規范認證。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
碳標簽和碳核查方面,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應該制定一個路線圖,規劃今后的發展走向,最終目的是讓消費來影響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