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財稅體系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初級發展階段的基礎之上,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面對當前的經濟狀況,財稅
政策需要進行適當的微調。應該看到,中等收入陷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
問題。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需要全盤考慮,多管齊下。基于財稅政策視角,提出以下建議。
1、縮減貧富差距
縮減貧富差距是我國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讓先富帶動后富,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初提高國民收入的基本構想,我們已經實現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愿望。我們不能依靠
市場的力量來解決貧富不均問題,更應該依靠政府這只“有形的手”來解決。運用財稅政策來調節收入差距,解決收入分配不均問題。具體來說,有如下幾種渠道來實現目標。①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征繳管理。當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征收,同時根據不同的收入,實施不同累進稅率的形式。而西方國家更多采取以人或者家庭為單位,進行統一核算征收,顯然更具有公平性。雖然我國在制定個人所得稅法時選擇分類征收模式,是考慮到統一核算較為復雜。但是我國當前的信息網絡體系已經能夠有效的緩解這種問題。時機成熟時候,可以考慮采取以人或者家庭為單位,進行統一核算征收。②調整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結構。一方面要根據應稅者家庭收入、消費情況,來確立個人所得稅稅率和稅收返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社會增長水平的提高而上調免征額。當前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定的較低,不能有效的調節收入分配差距。③優化征稅對象。當下收入越來越多元化,非工資性收入是高收入群體的主要經濟來源,縮減貧富差距,應該提高高收入群體的稅收比重,真正讓富人交稅,才是調整貧富差距的有效之舉。應該適當提高對財產性收入征稅、減少對工資性收入征稅。④降低整體稅負水平。要想根本上改變我國貧富差距大的問題,需要降低政府宏觀稅負水平。參考我國社科院藍皮書數據,2010年我國宏觀稅負占GDP的比重34%左右,而按照世界銀行報告,低收入國家宏觀稅負占GDP13%,中等收入國家宏觀稅負占比23%,發達國家宏觀稅負占比30%,數據顯示,我國的稅負比重已經超出發達國家水平。顯然只有更為大度的全面減稅,才能真正的藏富于民,讓全民的收入能夠真正得以提高。
2、提升公共福利品
制約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社會公共福利的質量有待提高。我國國民的整體收入雖然有較快的增長,但是國內消費能力卻始終不高。這主要是有兩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貧富差距較大,另一方面是社會公共福利水平不高,造成廣大居民需要準備充分的資金以應對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問題。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約6.85萬億元,醫療、教育、社保就業三項支出占比僅14.9%。在美國,同樣這三項上的開支已相當于聯邦政府總開支的61%。世界銀行統計數據表明,2012年中國醫療保障投入預算為6141.92億元,但實際投入為6463.55億元,僅僅占當年GDP比重的4.2%。總體上看,我國在公共品支出的比重有待提高。
3、加快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當前我國的稅收制度針對企業研發創新和產業升級不能發揮很好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在稅收優惠政策設置上存在著一些問題。
(1)完善稅收優惠結構。
我國在針對企業稅收優惠以企業所得稅為主,而當前我國國家稅收收入主要是來自流轉稅種。所以應該從所得稅轉向對流轉稅進行優惠,因為科技創新在經歷研發測試階段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且沒有收益。因而對流轉稅的優惠較符合我國技術創新的特點。當前的“營改增”政策為我們提供契機,試點的成功經驗表明,“營改增”有利于鼓勵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統計數據顯示,上海市89%的企業在稅改后,享受到結構性減稅所帶來的好處,營改增具體可以從三個方面有利于我國產業發展。①減少營業稅重復征稅,使市場細化和分工協作不受稅制影響;②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③有利于建立貨物和勞務領域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全面改善我國的出口稅收環境。綜合以上特點,我們應該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收優惠。
(2)調整稅收優惠對象。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按照稅收優惠對象的不同,分為“區域性”和“行業性”優惠政策。而行業優惠更能夠體現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且行業優惠更具有稅賦公平性。因而“行業性”優惠相對于“區域性”優惠對企業科技創新更具有優勢。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人工智能”,“信息產業”“物聯網”將會對人類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因而對這些新興行業,應該實施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鼓勵其發展。同時應加強對
節能減排行業稅收優惠,重污染行業適當增大征稅力度,以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來減少污染。當前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和國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響因素。因而我們可以運用稅收杠桿來引導產業升級,增加綠色GDP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