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巴黎氣候大會最終達成了巴黎協議。看過協議全文后,能豆君不禁要問這份協議到底將給人們帶來哪些影響?到底跟我們有什么關系?對于能豆君的疑問,碳諾科技副總裁李建廣認為巴黎協議的通過和實施最終必然會影響到每一個人與每一個家庭。他是怎樣得出這一結論的?看過本文就明白了。
2015年12月12日,在法國巴黎第 21次氣候大會上最終通過了巴黎協議。各方矛盾的化解和談判艱辛不想多談,從文件版本中就可以看出,很多人都發現巴黎協議最終版只有英文版,其實其他5種語言(包括中文語言)的本版都是有的,而且也是準備好。只是在大會的最后時刻,大會主席不得不根據參會代表的意見對文本進行了修改,由于時間倉促,僅僅出版了并在大會上通過了英文版本。細心的人都會發現,其他語言版本的號都為FCCC/CP/2015/L.9,而最終確定的英文版號為FCCC/CP/2015/L.9,rev.01。
談到這些細節,不是為了給參會代表和大會主席表功,只是為了讓大家珍惜這份來之不易且可能在未來替代京都議定書的協議,持續為全球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對巴黎協議、氣候變化以及
碳交易應該有怎樣的認識呢?談到認識,人的認識以及判斷幾乎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衡量的結果,無論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而且這種自身利益衡量幾乎又是基于短期或者中期利益博弈的結果,且自身又往往僅包括自己或者最親近的同代或者下一兩代人。當然,維護自身利益做出的判斷是沒有
問題的。
在巴黎協議下,根據不同利益訴求對象暫將國人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跟巴黎協議無直接關系的人,定義為巴黎協議在短時時間(5-10年)內對其生活、工作等不造成或有間接輕微影響的人群(主要是指從事農業或者服務業人群,為中國最大一部分人群)。
第二類是高耗能行業或者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從業人員,定義為巴黎協議在短時間內(5-10年)對其有影響的人群。
第三類人群是從事可再生能源的行業,定義為短期內(5-10年)對其行業發展有幫助的人群。
第四類為直接從事碳業務有關的人群或者直接受益于碳交易的人群,定義為氣候變化條約下生存的人群或者直接受利的人群。
如何化解不同人群之間的爭論,達到正確認識巴黎協議呢,如何促進國內全國碳
市場的順利實施呢? 不同人群的教育程度、工作和社會環境、利益訴求不相同,其認知、認識和判斷也必然不同。化解人群間的爭論的方式和方法是充分分享協議的內容,以及相關信息、咨詢、培訓與并與之溝通,一定避免“夏蟲不可語冰” 和“不與三季人爭論”的思想,碳行業從業人員應廣為布經授道釋義。
巴黎協議的通過和實施最終必然會影響到每一個人與每一個家庭。第一類人群從長期來說應該是間接受益者。受益于巴黎協議嚴格落實和執行后的清潔空氣,干凈的水源(
減排項目可以增加污水處理的投入和監測);受益于其從事的農業免于經常性的干旱、洪澇或者病蟲害等威脅;受益于出行時受極端天氣影響的減少;受益于食品的安全(化肥、農藥的泛濫與化石能源的濫用有關,且生物(昆蟲)多樣性與氣候有關)等等。
當然,任何利益的獲取是有成本的,第一類人群也是
碳排放成本的支付者,任何附加在耗能企業的碳排放成本最終以商品流通的方式轉嫁給最終消費者。但是無論協議產生的利益還是為此付出的成本,對第一類人群都是隱性的,都不會有快速而直觀的感受。
第二類人群,尤其是第二類人群所在的企業感覺會很直接了,不舒服。 一個恰當的比喻就如同從文明社會來到一個荒蕪社會,發現那里的人一直都不穿衣服,你告訴他們不僅應該穿上衣服和鞋子,而且不同的季節應該穿不同的衣服和鞋子。你想想這群野蠻人會怎么想?也許他們會想他們吃飯都成問題,還要拿出一部分東西去換衣服和鞋子,而且各種衣服和鞋子,這還不把他們餓死了,并且他們認為裸體多舒服,有衣服貼在身上多不舒服,鞋子不合腳怎么辦。其實,明文社會的人都知道人開始穿衣服和鞋子了不僅不會餓死,而且有了衣服的遮寒保暖和鞋保護,人會更加健康,會有更多精力和時間去創造更多更好的食物。
巴黎協議就如同給地球上所有高耗能或者能源密集型企業穿衣服和鞋子過程一般,改變其行業自從產生以來無限制且無監測的隨意亂排的裸奔,將其帶入文明社會。同樣在協議下產生的
碳市場也如同衣服和鞋子一樣,需要花費成本來買,但最終其帶來收益將遠大于其付出的成本。
企業的生存從來不是成本問題,而是利潤問題,同樣這句話也適用于高耗能行業與能源密集型行業中的企業,碳排放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也增加了外來資本進入此行業的資本門檻和行業減排技術門檻,減緩了外來競爭,為行業內企業增加利潤創造條件。
巴黎協議下碳
排放權不僅有衣服的作用,而且還有房子的屬性,控排企業可以應用碳排放配額做質押或置換其他減排產品,以遠低于企業或者行業WACC的融資成本去融資。因此,第二類人群不但不應該去抵觸和拒絕巴黎協議以及以后產生各種機制,而且應該正確全面的去接觸它、去了解它并去應用它為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同時也為人類生存環境和氣候變化承擔應有的責任。
第三類人群應該是巴黎協議直接受益者,因為巴黎協議中明確表明資本應該從化石能源行業向可再生能源企業轉移,協議落實并執行后,可再生能源行業一定會加速發展,但同時協議鼓勵技術革新和技術轉移,屆時將會有更多更
節能技術出現,同時也會有越來越多外來資本進入此行業,增加了行業競爭。這也是對國內一些企業的挑戰。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也不能被動的接受碳市場,而是主動的并且最大限度的利用碳市場。
第四類人群是碳行業的從業者,是第二類人群和第三人群的聯絡者和協調者,更應該是巴黎協議內容布施者。巴黎協議雖然已經在巴黎氣候大會上成功通過,然而對從業者來說,留下的問題比會議以前更多。
其實大家歡呼成功之后發現,并沒有輕易找到比京都議定書通過或生效時更多或更好的商業機會,也沒有明白2020年前
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還能不能買,買多高價錢?以及京都議定書是不是到2020年末結束,而有巴黎協議的產生新機制來替代它? 巴黎協議下將產生如何國際間碳交易?如何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1.5℃的目標要求各種的排放分配是多少?中國在簽署巴黎協議后,2030年前要提高多少減排任務來滿足協議要求,目標的提高對中國碳市場有哪些影響等諸多問題。
總之,巴黎協議的通過對全球包括中國在內來說是一件好事。碳排放作為巴黎協議下一個有利工具,利用好它,就能促進企業發展;反之,就被行業淘汰。同時,祝愿2016年4月22日后,該協議能簽字并生效,且生效后三年不會有主要排放國家退出。
作者系
北京碳諾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研究員李建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