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來,“1000億美元”始終縈繞在氣候談判桌上,這是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達成的出資承諾——“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
中國沒有得到過來自氣候投資基金的任何項目。截至2014年,全球環境基金(GEF)向141個中國項目提供了約10.62億美元的贈款支持。此外,中國還參與了41個區域和全球項目,是少數幾個向GEF捐資的發展中國家之一。
2009年以來,“1000億美元”始終縈繞在氣候談判桌上,這是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達成的出資承諾——“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
墨跡未干的巴黎協定,重申了這一出資義務,明確“提供規模更大的資金資源”。那么,圍繞氣候變化的這些真金白銀如何在這個地球上流動和分配?隨著巴黎協定開啟一個新的氣候時代,資金
問題又將如何演變?
從1991年全球環境基金在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設立以來,國際氣候資金機制已經走過二十多年歷史,形成了包括全球環境基金(GEF)、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CCF)、最不發達國家基金(LDCF)、適應基金(AF)、綠色氣候基金(GCF)等在內的公約內資金機制陣營。而成立于2008年的氣候投資基金(CIF),是UNFCCC公約之外的重要資金機制。
各國圍繞應對氣候變化進行了一系列談判,本質上是各國經濟利益和發展空間的角逐。圖片來自新華網
公約內資金機制的重要來源是發達國家認捐,GEF、SCCF和LDCF,已經募集了超過50億美元的資金,撬動了350億美元的聯合融資,資金投放到了167個國家的不同環境項目。
國際氣候資金機制
“適應基金的資金來源稍有不同,是從《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產生的經核證
減排量收益中提取2%,再加上發達國家自愿捐資及少量投資收入。目前通過該基金通過碳
市場渠道獲得資金1.9億美元,通過捐贈渠道獲得3億美元左右。國際碳價走低的情況下,這一資金渠道也難以持續穩定地輸送資金。”綠色氣候基金在2014年底得到了共計101.4億美元的捐贈承諾,未來運營資金的年平均額度可能是GEF資金的近十倍。
把以上資金額度累積起來,不難看出:多年來直接募集資金的成果總額,不抵1000億美元這個數量級的一半。
公約外資金機制體現著更清晰的出資人意圖。CIF由14個國家出資設立,成立之初即獲76億美元的出資承諾,至今僅有7%尚未兌現。英國和美國占全部捐資的55%以上。CIF的錢同樣交由世界銀行托管,但撬動私營部門資金及用款國其他資金、擴大資助額的影響效應、主張發揮市場作用、強調要求用款國改善本國制度環境,顯然是其最為看重的地方。換言之,隨著這些資金來到發展中國家的,有著應對氣候變化、優化環境之外的其他意圖。
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得到過來自CIF的任何項目。截止到2014年,GEF向141個中國項目提供了約10.62億美元的贈款支持。此外,中國還參與了41個區域和全球項目,是少數幾個向GEF捐資的發展中國家之一。
當然,隨著新氣候時代的開啟,情況在發生變化。中國主導的“南南合作基金”,自從提出以來就是氣候事務中的熱門議題。巴黎協定中,各國又一次接受了對出資責任的重申,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開始加入國際氣候資金陣營,有著深刻聯系。
無論如何,在氣候議題重要性升級的今天,氣候資金無疑會面臨深化、細化的現實要求。
巴黎協定明確發達國家締約方“每兩年對相關指示性定量定質信息進行通報,包括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的公共財政資源方面可獲得的預測水平。鼓勵其他提供資源的締約方也自愿每兩年通報一次這種信息”。
談判能做到這一步,已經算是勝利。但氣候資金的
MRV(監測、報告、認定),絕不似“通報信息”這幾個字這么簡單。
以中國視角為例,氣候資金的來源包括諸多渠道——國際氣候資金、公共財政投入、
碳市場、慈善捐贈、傳統金融市場中與氣候變化應用相關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直接投資。2015年12月9日,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在巴黎發布《2015中國氣候融資報告》,其中對中國的氣候資金供給做出了具體分析。
相對而言,來自碳市場和慈善捐贈的資金較易核算,但其資金量還很有限。2014年,中國七個碳市場試點在二級市場累計成交總額4.95億元人民幣,中國接受的國內外捐贈款中,有36.5億元人民幣流向生態環境領域。
發達國家的公共資金,通過國際氣候資金(就是上述若干“基金”),體現為具體的項目中的贈款或優惠貸款。這些基金大多由世界銀行等發展性多邊金融機構代管,所以中國各地耳熟能詳的“世界銀行項目”,其中一部分就意味著氣候資金的分配和流入。當然,還有一些雙邊機構在執行諸如中美氣候與能源合作等雙邊機制中的資金流動。總的說來,沒有公開詳盡的數據進行完整的統計和報告。
此外,中國政府花費的財政資金當然非常重要。2014年公共財政投入中的環保決算為2033.03億元,在中央層面的占比已逐漸高于文化體育與傳媒以及醫療衛生支出。這一來源的氣候資金,其MRV難點在于: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比例無法得到準確的估算。《2014中國低碳發展報告》分析認為2011年全國財政(中央和地方)在能效改革與可再生能源領域撬動社會資金2900.1億元。
企業直接投資和傳統金融市場中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融資,其首要目的是獲取回報,但因其資金切實推動了清潔低碳發展,如不計入廣義的氣候資金范疇,顯然缺乏合理性。
2014年,中國對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全球投資總額達到了83.3億美元,中國清潔技術企業境內外IPO融資超過80億美元;相關領域內獲得VC/PE的投資規模和并購市場完成的交易規模超過37億美元。2014年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為7.59萬億元人民幣。2000年至2013年,水務建設、江河湖泊治理、軌道
交通、鐵道建設等低碳發展相關行業發行債券的總規模大約為1.3萬億人民幣。
這些傳統金融市場上的投融資渠道雖然有較為完備的數據體系,但因綠色投融資項目的標準和綠色評級的方法論尚待完善,其作為氣候資金的數據詳實程度,仍需提升。
上述諸多渠道,在經濟體運行中處于不同的層面,其數據基礎和核算口徑各不相同,資金的動員效應更是差異巨大。不僅如此,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
節能減排等目標,雖同根同源卻又有著各自不同的側重,在目前的計算中有時會迫于無奈而粗略指代,在很多領域根本還沒有成熟的數據監測體系,或者是數據體系之間難以銜接。
鑒于氣候問題的復雜性,系統的氣候資金核算體系,對目前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是挑戰。但巴黎協定給出的方向,理應讓全球更有動力來回應這一挑戰。隨著國家自主貢獻模式在氣候變化中的重要性上升,各國加強氣候資金流的監測核算,在財務口徑中更加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需求,發展和完善相關的方法論及核算體系,在MRV方法論的發展中積極作為、貢獻力量,顯得尤為重要。
原標題:燒腦科普丨千億級氣候資金如何算清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