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16〕1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本市關于開展
碳排放交易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中形成的做法和本市水運行業實際情況,我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SH/
MRV-011-2016,具體內容附后),現予以印發。
《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SH/MRV-011-2016)旨在指導和規范本市水運行業企業、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統一、科學地開展相關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和管理工作。我委將根據此方法的實際應用效果,結合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的進展情況,適時進一步修訂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SH/MRV-011-2016)
下載地址:http://www.reg-sh.org/tzggContent.jsp?artid=8788&colid=457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