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30 23:24 來源: 中創碳投
5月29日,重慶市發改委在其網站發布5個碳排放權管理文件(如下表所示),公布了重慶市的碳排放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法、納入企業的數量、核算方法學以及MRV工作的具體規定。根據通知,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共納入了242家企業,2013年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共計1.25億噸。ccer的使用不得超過審定排放量的8%。重慶的配額總量高于北京和深圳,在七個試點當中排名第五。
納入標準及分配方法
重慶市對年碳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配額管理單位)實行配額管理。2015年前,將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達到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工業企業納入配額管理。
重慶市2015年前實行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重慶市以配額管理單位既有產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為基準配額總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確定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據國家下達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標確定。配額管理單位在2011~2012年擴能或新投產項目,其第一年度排放量按投產月數占全年的比例折算確定。值得注意的是,該上限可根據企業本年度排放量申報而進行調整。
配額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本年度排放量(以下簡稱申報量)。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該年度配額。配額管理單位實施減排工程,其預計年度減排量可納入年度排放量一并申報。
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之和高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以兩者平均量作為其年度配額分配基數(以下簡稱分配基數);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低于其歷史最高年度排放量的,以申報量作為分配基數。分配方法如下:配額管理單位分配基數之和低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額按分配基數確定;配額管理單位分配基數之和超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額按分配基數所占權重確定。
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超過市發展改革委審定的排放量(以下簡稱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扣減相應配額。配額管理單位實際產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報量低于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補發配額上限。補發配額總量不足,按該差額占補發配額總量的權重補發配額。
配額發放和變更
重慶市發改委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排放量審定,調整上年度配額。
配額管理單位與配額管理單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單位繼受配額,并履行配額清繳義務。配額管理單位與非配額管理單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單位繼受配額,并履行配額清繳義務。原非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不納入配額管理。
配額管理單位分立的,存續單位或新設單位繼受原單位的配額,并履行各自的配額清繳義務。
履約
配額管理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20日前通過登記簿提交與審定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含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并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文件。
2015年前分兩期履約,配額管理單位在2015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一期配額清繳義務;在2016年6月20日前履行第二期配額清繳義務。
2015年前,每個履約期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使用數量不得超過審定排放量的8%。
MRV
《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細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年2月2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的年度碳排放報告和工程減排量報告,同步通過“重慶市企業碳排放報告系統”提交年度碳排放和減排量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在收到企業書面碳排放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以下簡稱核查機構)進行核查。
企業應當編制碳排放監測計劃。
此外,《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細則》還對核查機構以及核查人員的資質認定作出規定。而《重慶市企業碳排放核查工作規范》則對核查機構的工作作出詳細規定,并附上核查報告模板。
核算指南
根據《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試行)》規定,溫室氣體核算包括直接排放、間接排放以及特殊排放。具體如下表所示:
《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還對計算中采取的參數以及公式等作出規定。
國內七個碳交易試點中,重慶是唯一一個覆蓋6種溫室氣體的試點。其余試點目前均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