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配額拍賣和交易獲取的資金用來支持低碳技術。
相對于直接的政府財政補貼,配額拍賣的方式既可以降低高耗能、高碳排放強度項目的經濟性,同時將募集的資金又能用于可再生能源與節能產業發展,可以起到“雙重紅利”的效果。效率更高。
利用柔性機制將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碳市場:碳交易機制可以允許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通過類似
CDM或自愿減排項目形式,將產生的減排信用額作為碳交易體系中一種信用額使用。從而借助配額價值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這樣可以減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壓力。
碳交易制度中配額拍賣比例可以與可再生能源/節能目標結合:在減排期內出臺的節能
政策可以與碳交易制度有效結合,避免單獨行事。例如,對于強制要求達到的節能目標企業的減少碳排放,可以從本年預留的配額或下一年配額中扣除,避免節能政策導致的配額過剩。
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可以有效為可再生能源/節能產業募集資金:可以考慮將特定行業建立基于碳交易的“節能量交易”。具體做法可以參考RGGI中專門為節能目標制定配額類型,并納入
碳市場交易,可以同時實現節能政策目標與
碳減排目標,也利用了碳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