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公共財政投資的基礎上,發達國家紛紛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
政策,鼓勵銀行等信貸機構積極參與發展低碳經濟,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開發新能源、降低
碳排放和發展低碳技術的企業提供綠色貸款。而金融機構自身,作為履行社會責任也開始推行綠色金融活動,將貸款資產項目與技能
減排、環境保護相結合。在2003年,全球領先的10家商業銀行推出“赤道原則”之后,國際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迅速發展,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綠色信貸產業和服務體系不斷豐富和完善。
在2005年年底,荷蘭銀行相繼推出了水資源、可再生能源、氣候變化、環境指數等環保概念的理財產品,使銀行與客戶在獲取豐厚投資收益的同時,間接實現社會責任。據易碳家了解到,荷蘭銀行將最初單一的信貸業務,逐步拓展為涵蓋理財產品、信貸金融、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的產品服務體系,不僅成為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更對環境保護和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英國巴克萊銀行在2003年綜合考慮了社會和環境因素,制定了涵蓋所有融資調控,涉及50多個行業的信貸指引,該信貸指引,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努力下,成為全球170多個金融機構的信貸指引模板,為全球商業銀行評估和信貸審核提供了重要導向。據易碳家了解到,日本瑞穗實業銀行為了推動綠色信貸的發展,不斷強化金融產品創新,推出大宗商品
衍生品和專門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結構性產品,不斷創新可再生資源和
碳交易的企業經紀業務,并推進可再生能源私募基金等,從而使得低碳項目融資總量大幅提升,其業績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