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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碳家訊,2016地壇
論壇”于6月16日在
北京舉行,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原主席段茂盛出席并發言,他表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立法,往下推的工作會遇到比較大的困難,做
碳交易是要給企業設立一定的義務,政府做事情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據,需要國家自上而下對這個事情非常重視。
以下為會議實錄:
段茂盛:非常高興參加今天的會議,總結地方的經驗我不太好總結,很多地方領導都在做。我講一講我自己的體會,試點的經驗對于全國體系的建設很重要。從一開始的時候試點目的很清楚,要建立全國
市場,每個地區的差異比較大,一個行業內部的差異也很大,怎么建立真正適應我們國家的國情體系,我們需要有經驗教訓。歐洲有十多年的經驗,我們不能簡單的把國外的經驗照搬過來,我們選擇了七個地方,大家的情況還是有差異的。
第一點七個地方來看,大的方向是基本類似,基本上都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框架。第二個如果說我們去看七個地方的試點要素,大家會發現他們的差異還是非常顯著的,無論說從我們的法律基礎還是從我們的排放上限和總量的設定,還是和我們企業利益相關的分配方法來講,到我們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到我們交易產品的設定以及等等方面都會有很大差異。
我們把各個地方的情況進行了梳理,前面蘇司和蔣司都講立法很重要,為什么在全國層面一定要做國務院的條例呢?因為通過地方的試點來看實在是太重要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立法,我們往下推的工作會遇到比較大的困難,我們講立法行政,實際上做碳交易是要給企業設立一定的義務,政府做事情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據,我們國家自上而下對這個事情非常重視,我們把條例也列到今年的立法計劃。
第二個我和講總量設定,其實大的我們講有兩種方法,大家看個別的地方,有兩三個地方宣布了明年的總量多少,另外是沒有宣布的。我們和很多國外專家討論的時候,他們經常批評我們說不符合,你說的很多,確實不是非常符合的,但是最適合中國情況的,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覆蓋的這些高排放的行業發展,它跟我們歐洲的經濟或者行業發展有很大差距,我們有不確定性,歐洲也有不確定性,它的波動是非常小的。
當然,無論是全部了這些排放上線的體系或者是沒有宣布的,實際上最終影響它的體系總量還是它的分配方法。其實我自己總結就是自下而上的方式,我不是事先宣布的,而是說按照我的分配方法,把企業的量加起來,構成排放上限的組成部分,當然還有各方面的拍賣等等,還有政府調節的市場,構成了我實際的總量。
關于分配方法大家多很清楚,可能跟歐洲還是有很大差異的。最大的差異是我們的分配方法,尤其是我們用強度方法的時候,我們用的產量都是企業的實際產量,簡單的來說我們不是去限制企業的服務水平,不是說你的產量達到什么規模,你可以提高你的服務水平,提高你的產量,但是我們要求你提高效果,你的排放量要下來,這是我們基本的一個要求,這是我們跟國外非常大的區別。
但是我們認為這個是非常適合我們國家的具體情況,尤其是我們講三需一降的情況下,如果按歐洲的情況來看,作為一個基準來算,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對高耗能的企業本身產能下降,我們將來面臨的后果和歐洲一樣,就會成為比較泛濫的市場。還有一個是
MRV,幾個地方的經驗不完全一樣,北京的體系里面做的是比較好的,
第三方有一個嚴格的
認證,第三方的工作要經過第四方或者專家的評估,北京也投了大量的資金,這方面做的不錯,但是大家看我們這七個地方實踐確實不一樣,但是作為市場,受到各種各樣現有的法律
法規的影響,我們的交易還不是很活躍,各個試點都試圖通過金融創新讓市場活躍起來,他們也做了很多的努力,總的來看和國外體系相比,我們的流動性有待提高,這個也是我們在做全國體系的時候,也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
現在我們全國的每一個關鍵要素上,我們都吸取了經驗教訓,比如說總量我們也不去設一個明確的上限,主要依據自下而上的方式,這種總量是不是和你國家總的目標是一致的呢?這是我們的應對方法,我們希望用強度的方法,實際產量的方法,當然還有第三方配套的,這個非常重要。將來關于第三方的標準,關于交易來講,現在也是希望我們在最初條例的制定過程中,明確交易產品里面有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