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實施方案》,2015年—2016年,自治區要組織開展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
第三方盤查與核查,確定納入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企業單位名單等工作。2016年—2017年,自治區將建立自治區重點溫室氣體排放單位監測、報告、核查制度,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碳排放配額分配制度及配額注冊登記、交易、
市場監管等體系。
碳
排放權交易是指通過在特定范圍內設定碳排放總量,并按照一定規則分配碳排放權(或配額),實現排放權(或配額)像商品一樣進行交易,從而達到單位
減排最小化的目的,是一種用市場機制來有效調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交易制度。
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
碳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自治區將完成碳排放權要素建設,明年將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主要涵蓋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
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每年1—3月份,自治區會根據國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額,對各地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進行碳排放配額分配。
同時,自治區碳交易主管部門,將于每年6月完成上年度發放配額清繳,對未履約的單位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