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終究還是來了,傳言了數月的關于發改委即將收緊ccer準入條件的消息終于在昨天得到了證實:《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即將在本月底出臺,其中規定了更加嚴格的CCER項目準入條件。
讓我們來看看新
政策規定CCER項目減排量開發需要哪些資格條件:
1.2015年1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并且必須要在開工建設之日起兩年內由審定和核證機構完成項目的審定報告。
2.農業和林業
碳匯項目,應于2013年1月1日起之后開工建設,且須在自開工建設之日起三年內由審定和核證機構完成審定報告。
3.在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管控設施上實施的項目不能申請減排量備案。
短期來看,新政策的出臺無疑給目前已有的大部分項目當頭一棒。同時碳
市場上新的CCER項目供給將很大程度上被削減,CCER的增加速度也將放緩。
所謂“物以稀為貴”,隨著全國
碳市場的啟動,納入的控排企業進一步增加,對于CCER的需求也可能隨之增長,CCER供給的減少很可能使得其價格上漲。對于手中還有符合條件的CCER項目的業主和機構來說,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其損失。從另外一方面來看,CCER價格如果上漲到接近配額價格,那么進行“配額置換”操作所帶來的收益將被壓縮,除非配額價格也隨之上漲。而配額的價格最大的決定因素在于配額發放的緊缺程度,同時配額發放的緊缺程度也決定了市場的流動性,可以說是環環相扣。
對于碳市場這樣的“政策市場”來說,嚴格的政策是保證市場秩序的前提。收緊CCER準入條件傳言了數月,最終得到證實,這一點也說明了國家在建設碳市場方面的決心。同樣,近期傳言明年全國統一碳市場將統一標準,不考慮地區差異,對經濟落后地區的扶持將通過其它方式,全力保障全國碳市場統一標準。現在看來,傳言成真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成真,業內擔心的碳市場建立初期因配額分配寬松造成的市場流動性
問題將不復存在。屆時,不論是控排企業還是機構都將面臨全新的挑戰。
碳市場越來越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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