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機動車尾氣控制。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進車、油同步升級,全面供應國四油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建設機動車排放網絡監管平臺,繼續開展“黃標車”淘汰和限行工作,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落實淘汰補貼資金。根據國家
節能減排降碳方案要求,全年計劃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3.45萬輛,其中“注冊營運黃標車”4.89萬輛,“非注冊營運黃標車及老舊車”8.56萬輛。全面推行工況法檢測,汽車環保定期檢驗率(含免檢車輛)不低于80%,汽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不低于9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污染減排目標考核力度。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考核,逐級分解減排指標,增強減排指標考核權重,細化考核內容,將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范圍,將減排“三條紅線”納入減排考核體系,嚴格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市(區)政府、部門和企業,實施約談、問責,不予評優評先。
(二)改革總量管理工作機制。啟動環境容量研究工作,進一步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強化源頭調控,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量化管理制度,分階段推進企業刷卡排污總量控制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與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辦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強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和交易制度,優先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嚴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業污染物排放預算指標。
(三)優化并落實各項環境經濟
政策。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以排污許可制度為基礎,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調查研究。探索排污權質押融資新路徑,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環保的
市場化機制。探索實施畜禽養殖減排經濟補償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補貼資金。完善有利于污染減排的價格體系,落實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提升企業治污積極性并加強監管,嚴格扣減非正常運行時段的環保電價補貼。進一步加強發電“綠色調度”,增加已上脫硫脫硝設施燃煤發電機組發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