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委、市政府對
節能減排工作高度重視。記者了解到,北海市本級財政近日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等進一步挖潛和提高,重點聚焦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用于支持矛盾比較突出的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領域。今年安排資金2000萬元人民幣,以后將按照本地區經濟增長速度逐年遞增。
據悉,專項資金由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辦與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
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擇優引導、專款專用的原則。資金申報對象為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在北海市注冊并在北海市納稅的企業。
資金安排使用范圍有:產業結構調整、建筑節能、
交通節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清潔生產等項目;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重點污染源防治等減排項目;應對氣候變化項目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能源統計、能源審計、環境統計、減排核算、污染源自動監測、節能監察能力建設、節能減排宣傳及相關培訓等基礎性工作;全市節能減排工作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目標考核獎勵;市本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與評估;市政府明確的其他用途。
專項資金補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補助、獎勵等。補助標準由市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辦和財政部門根據市本級專項資金總量、項目性質、投資總額、實際節能量和減排量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確定當年支持額度。補助按專項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和確定,實行公開、透明、不重復申報原則(除國家或自治區明確要求,已從其他渠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回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已享受獎勵資金補助的企業,經復查節能減排效果達不到申報時規定要求的;違反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