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體系完善、開放創新、市場化程度高,這是葛興安對碳市場深圳模式的總結。
去年3月19日,深圳能源集團媽灣
電力有限公司與英國BP公司在深圳
排放權交易所的牽線下,簽訂一份以400萬噸
碳排放配額為交易標的的碳資產回購協議。這是國內首單跨境碳資產回購交易業務。
在此次跨國合作過程中,作為碳資產回購業務甲方的媽灣電力有限公司,是深圳碳市場中配額量最大的管控單位。作為境外投資者的BP公司,以境外資金參與深圳碳市場交易,以約定價格購買媽灣電力公司管控的400萬噸配額,媽灣公司將這筆境外資金用于企業的低碳發展。之后媽灣公司再按照約定的價格,從BP公司手中回購400萬噸配額,從而完成跨境碳資產回購交易。
“這一業務形式為深圳市碳排放管控單位拓寬了融資渠道,使其有機會使用境外低成本資金,同時盤活碳資產。在不同品種之間的碳資產互換過程中,獲得置換收益,實現企業資產增值。”負責主持此次跨境碳資產回購業務的葛興安說。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是在2014年8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成為國內首個允許境外投資者參與的
碳交易平臺,且境外投資者參與深圳碳市場不受額度和幣種限制。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也為此次深圳碳市場的創新之舉點贊。他認為此次跨境碳資產回購業務的實施,開創了境外投資者運用外匯或跨境人民幣參與中國碳排放權回購交易的先河,為全國碳市場建設貢獻了寶貴的“特區經驗”。
“我們的‘全國首創跨境碳資產回購融資業務’,成功入選2015-2016年度前海優秀金融創新案例,為前海其他要素平臺和國內兄弟自貿區同業提供了創新示范。”葛興安說。
事實上,深圳碳市場的創新亮點遠不止于此。
全國首單“碳債券”、全國首家向境外投資者開放的碳交易平臺、全國首只私募
碳基金啟動,全國首筆綠色結構性存款、在國內率先引進配額托管制度、碳市場履約企業數量居國內碳交易試點省市之首、全國首個總成交額突破億元大關的碳市場……一項項含金量十足的單打冠軍頭銜花落鵬城,成為深圳打造低碳生態城市的重要推手。
葛興安認為,深圳碳市場具備三大鮮明特征。一是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
法規及規章制度體系,為碳交易順利運行與有效監管奠定了堅實的法律依據與制度基礎;二是進行了理論探索與創新,在配額分配、納入行業及市場調節等諸多領域引入了創新內容,進行大膽獨特的嘗試。三是具有市場穩定調節機制。
市場化程度高也體現在政府對碳市場的監管和干預是完全分開的,做到了充分尊重市場,激發出市場的活力。“政府對碳市場微觀層面的干預很少,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各方權責明晰,不會出現政府官員對碳市場成交價格說三道四的情況。”葛興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