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買賣空氣的生意”——碳排放權交易逐漸走進公眾視野。經歷了“兩省五市”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先行試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在醞釀走向全國。2017年,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即將拉開大幕。
截止到2016年9月,全國7個試點碳市場配額現貨累計成交量已達1.2億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超過了32億元人民幣。全國碳市場全面開啟后,預計將成為全球最大碳市場,改變世界碳市場格局。
“買賣空氣的生意”實際上買賣的是碳排放配額。政府首先限定企業的碳排放量配額,如果企業實際排放量超過配額,需要到碳市場購買配額;如果企業實際排放量小于配額,則可以將富余的配額拿到市場變現。用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齊紹洲的話說,“碳市場的核心是通過市場化機制獎優汰劣,讓那些真正能夠
節能減排的企業有利可圖,使不能節能減排的企業付出代價。”
節能減排技術的革新是氣候治理的根本所在,而促進技術革新,正是碳市場交易的題中之義。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分析,節能減排新技術的引進需要資金設備投入,如果沒有碳市場的交易,提升減排量意味著成本增加,小企業沒有能力,大企業沒有動力,新技術很難推行。但通過碳市場形成減排的規模效應,有利于新技術的引進,從而推動更大規模、更低成本、更高質量的減排。“碳市場可以帶來減排的規模化、技術化和專業化。”
碳市場升級至全國范圍后,第一階段將把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
航空這八大重點排放行業納入交易體系。在齊紹洲看來,這些行業大多是產能過剩的行業,通過碳市場機制可以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最終實現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
重點排放行業的轉型升級,還會產生溢出效應。暨南大學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教授傅京燕進一步分析,大型企業進行綠色生產,將推動形成綠色供應鏈,帶動上下游企業的綠色生產,“實現全社會綠色轉型”。
地方碳市場“小荷已露尖尖角”
有專家預測,全國碳市場全面開啟后,未來我國碳市場的交易量可能擴大至40億—50億噸,市場規模有望達到千億元級別。如何建設如此龐大的碳市場,世界上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套用。
齊紹洲介紹說,歐盟碳市場目前全球最大、運行時間最長,但運行也只有十來年時間,前兩個階段由于配額超發,碳市場沒有有效發揮作用,現在面臨艱難改革和完善。美國的碳市場只是區域性的,而且覆蓋行業范圍狹窄。韓國雖然建立了全國性的碳市場,但活躍度不高、交易量小。“目前世界上已有的碳市場都還處于探索階段,都在摸著石頭過河。”
試點,用這一極具中國特色的方式,
碳交易這一新生事物在我國從規劃走向實踐。2013年6月18日,
深圳市碳交易試點正式運行,成為我國首個碳交易試點市場。其后一年時間里,碳交易試點在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相繼啟動。
傅京燕表示,由于7個試點所處的地理區域、發展階段以及產業結構不同,由此呈現不同的特色,包括涵蓋的產業部門、配額分配方式和拍賣數量等均不相同。例如,廣東采用配額拍賣制度,重慶推行配額自主申報的配發模式。“這些差異性為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提供了比較好的前期條件。”
“小荷已露尖尖角”,經過各試點3個年度的試水,我國已基本形成了要素完善、特點突出、運行平穩的地方碳交易市場。“無論在
政策設計階段、市場運行階段、履約階段,還是在能力建設、管理方面,各試點都進行了大量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齊紹洲舉例說,在剛性的配額總量之下,中國碳交易試點兼顧配額結構彈性,將配額結構分為年度初始配額、新增配額、政府預留三部分。這在嚴格控制既有設施排放的同時,充分考慮經濟增長對新增產能的需求,為政府調控和經濟增長留下了空間,保證了靈活性。
全國碳市場面臨全新課題
當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關鍵時期,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碳排放尚未達到峰值,這種種條件決定了中國的碳市場之路絕非坦途。交易活躍度總體不足,是碳交易試點過程中面臨的突出
問題。
藍虹分析碳交易試點“有場無市”的原因時表示,交易的前提是巨大的差異性,目前試點局限于區域內,由于區域內交易主體的相似度很高,往往是配額要買都要買,要賣都要賣,可交易性較小。“這恰恰證明了建立全國性碳市場的必要性。全國性交易主體的差異性較大,賣方買方才能大量出現,從而提高市場活躍度。”
走向全國的碳市場,這一宏大的制度和社會實踐創新,面臨著全新的課題。齊紹洲把影響全國碳市場全局性的問題歸納為五個關鍵詞:公平、效率、信息、邊界、激勵。公平,指的是在不同地區、行業之間,碳排放配額分配及管理、交易要追求公平。著眼于效率,就要通過市場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形成有效的碳價格,讓碳價格真正發揮引導低碳資源配置的功能。信息,指的是要解決企業與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在碳市場政策、排放數據、產量數據以及生產工藝、排放邊界等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確保數據的真實和準確,是碳市場建立的基石。邊界,要特別處理好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之間的邊界問題。在碳市場這個人為創造的市場機制中,政府制度設計至關重要,碳市場機制運行的全過程都離不開適當的政府干預。但哪些該交給市場、哪些該交給政府,是需要長期探討的重要問題。激勵,則是要充分發揮碳市場機制的獎優汰劣作用,建立激勵相容機制。
除了兼顧公平與效率之外,傅京燕建議,全國碳市場的發展應注重循序漸進。逐步發展遠期、期貨等
碳金融衍生品和風險對沖工具,同時擴大并引入各類市場參與者,增加碳市場市場主體參與的多樣性,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市場,更好實現價格發現、降低交易成本和規避市場風險。此外,應發展中國特色的生態補償。加大力度把生態補償引入到市場交易中,通過普惠制等措施覆蓋到社會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