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領導重視。碳
市場涉及對企業的多種監管,包括生產、排放、核查、交易、履約等諸多環節,僅靠主管部門,即發改部門并不足以調動足夠的資源進行管理。根據試點經驗,主管部門還需要聯合財政、統計、物價、工信、林業、法制、金融等多部門對
碳市場進行設計和管理,需要更高一層的政府領導牽頭,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確保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協同管理順利進行。
二是注重法律
法規建設。碳市場是
政策建立的市場,需要有高層級的法律保證配額作為商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七個試點當中,
北京和
深圳通過了人大立法并配套完善的技術指南與實施細則,執法也最為嚴格,控排企業和投資者對
碳交易政策和碳市場信息的了解也相對較充足,反映到市場表現上,北京和深圳的價格和市場活躍度均領先于其他試點。
三是要保證數據的質量。企業配額分配及履約均根據排放數據確定,因此數據的質量直接影響到碳市場的運行表現。試點在確保數據的準確性上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統一技術標準、建立數據報告系統、建立專家審核隊伍、加強
核查機構管理、對
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抽查復核、建立問答渠道、建立年度總結完善機制等。通過這些工作,不斷完善
MRV 體系,不斷提高數據質量,滿足碳市場管理的數據要求。
四是要不斷加強能力建設。
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項新興的政策手段,涉及監測、報告、核查、配額分配、交易、履約、抵消等多個方面,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排放企業、核查機構及投資機構均缺乏足夠的知識及經驗,因此需要不斷完善能力建設。
據易碳家了解到在籌備之初,各試點針對不同的對象邀請國內外專家開展普及性的碳交易理論培訓和研討會,讓各利益相關方充分了解自己在碳市場中的權利和義務;在試點啟動后,各試點還針對特定主體進行補充深化的培訓活動和研討會,逐步完善市場相關各方的知識體系。
五是加強企業動員。由于企業對溫室氣體
減排工作缺少了解,在市場啟動初期往往對碳
排放權交易政策存在抵觸情緒。試點除了正常的培訓外,還需注重與企業的溝通交流,通過舉辦沙龍、研討會、上門調研訪談等形式,從政策制定開始就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并通過其他行政手段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對全社會宣傳低碳政策和碳市場,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