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6 09:14 來源: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7〕5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
根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號)要求,為確保我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加快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結合我省林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為指導,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發展和保護統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以“生態得保護、林農得利益”為出發點,統籌社會、經濟、生態協調發展,堅持生態優先,通過加快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建設,完善森林生態功能,著力提高森林質量,有效增加林業碳匯,積極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努力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統籌推進國家碳市場下的ccer(中國核證減排量)林業碳匯交易、福建碳市場下的FFCER(福建林業核證減排量)林業碳匯交易的原則。
2. 堅持分類指導、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
3.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林業碳匯的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的原則。
4. 堅持有助于保護和建設森林生態系統,維護和增加生物多樣性的原則。
5. 堅持有助于實現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2017年,在各地推薦基礎上,選擇順昌、永安、長汀、德化、華安、霞浦、洋口國有林場、五一國有林場等20個縣(市、區)、林場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每個試點開發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全省完成試點面積50萬畝以上、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見附件1)。
通過試點的輻射帶動,促進全省林業碳匯發展,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加快推進我省碳市場建設。爭取到2018年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到2020年為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創造出一批典型經驗,逐步實現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的有機統一和“不砍樹、也致富”的目標。“十三五”期間,全省力爭實施林業碳匯林面積200萬畝,年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
二、試點類型
各試點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合理選擇碳匯項目類型,項目必須依據國家、省發改委發布的項目方法學開展,必須按規定的開發流程提供申報所需材料(見附件2)。
(一)碳匯造林項目試點。2005年以來,我省荒山造林面積約500萬畝,各地可選擇集中連片的荒山造林地開發生成碳匯造林項目。其主要條件為:①2005 年2 月16 日以來的無林地,造林地權屬清晰,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②土地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③不采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煉山)以及其他人為火燒活動,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樹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二)森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我省現有人工中、幼齡林面積約2500萬畝,發展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潛力巨大。其主要條件為:①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 年2 月16 日以來喬木林地,且屬于人工幼、中齡林;②土壤為礦質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③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除為改善林分衛生狀況而開展的森林經營活動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三)竹林經營碳匯項目試點。我省現有竹林面積達1600多萬畝,各地可選擇相對集中連片的竹林開發生成碳匯項目。其主要條件為:①土地為符合國家規定的2005 年2 月16 日以來的竹林;②土壤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壤,土壤的擾動符合竹林科學經營和水土保持要求;③采伐收獲竹材時,只收集竹稈、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內原有的散生林木。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林業碳匯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其政策性、業務性強,涉及面廣,利益關聯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充分發揮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的作用,在相關政策宣傳、人員培訓等方面統籌考慮,確保相關工作穩步推進、規范開展、取得實效。省級財政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給予正向激勵補助,推動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完善體系建設。林業部門要做好林業碳匯計量與監測體系建設,加強林業碳匯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為科學確定碳價提供依據。要研究建立林業碳匯項目申報平臺,統一規范項目申報流程和申報材料,確保林業碳匯項目規范有序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市場對碳價的決定作用,并注重政府對碳價的宏觀調控,確保碳價在合理區間運行。
(三)加強技術創新。林業和發展改革部門要成立林業碳匯項目評審專家庫,邀請省內外有關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方法學研究、第三方審定核證、政策制定等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要組織專家在全國創新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轉保護林等碳匯項目方法學的研究,并開發生成一批林業碳匯項目,把森林資源優勢轉變為森林資產。要定期組織舉辦林業碳匯技術培訓班,通過政策講解、技術指導、案例分析等為基層培養一批懂政策、有技術、會操作的林業碳匯專業技術隊伍。
(四)抓好試點建設。發揮國有林場、各類林業公司、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規范、面積規模大、林木權屬清晰、森林資源集中連片的優勢,優先發展林業碳匯項目。各地要突出重點、選好試點單位,以點帶面大力發展林業碳匯,推進林業碳匯交易。
(五)嚴把項目質量。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和交易要遵循市場規律,按照相關規定和方法學要求,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合格性、有效性。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對林業碳匯項目所涉及的林地狀況、資源數據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項目業主、專業咨詢或中介服務機構、第三方評審機構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有串通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對違規的市場參與方,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暫停、限制或取消交易資格等失信懲戒。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通過各種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宣傳發展林業碳匯的目的意義、政策做法、市場行情等,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認識,引導林業碳匯試點工作健康、規范、有序的發展。同時,要嚴防各種機構、人員利用林業碳匯交易進行欺騙炒作,以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附件:1.2017年全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任務分解表
2. 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流程及申報材料
附件1
2017年全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任務分解表
單位:二氧化碳當量
| 試點單位 | 目標任務 | 備注 | |
合 計 |
| 生成20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20萬噸以上。 |
| |
南平市 | 順昌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邵武市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建陽區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政和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4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4萬噸以上。 | |||
三明市 | 永安市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將樂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建寧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尤溪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泰寧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5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5萬噸以上。 | |||
龍巖市 | 長汀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上杭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連城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3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3萬噸以上。 | |||
漳州市 | 華安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泉州市 | 安溪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德化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2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2萬噸以上。 | |||
福州市 | 羅源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寧德市 | 周寧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霞浦縣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2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2萬噸以上。 | |||
國有 林場 | 洋口林場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五一林場 | 生成1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1萬噸以上。 | |||
小 計 | 生成2個以上林業碳匯項目,年產生碳匯量2萬噸以上。 |
附件2
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流程及申報材料
一、項目開發流程
(一)CCER項目開發。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氣候〔2012〕1668號),具體項目開發流程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為準。
(二)FFCER項目開發。依據《福建省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閩發改生態〔2016〕848號)。具體項目開發流程,如下圖所示:
二、申報所需材料
(一)申請CCER項目備案須提交的材料。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發改辦氣候〔2012〕2862號),具體所需材料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為準。
(二)申請FFCER項目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備案申請表;
2.減排量備案申請表
3.項目概況說明;
4.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5.項目作業設計或經營方案;
6.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7.項目監測報告(第一次申請備案還需提交采用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碳交辦備案的林業碳匯方法學開發的項目設計文件);
8.減排量核證報告(第一次申請備案還需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出具的項目審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