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為響應指導意見的號召,推動綠色金融體系落地,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
江西、
新疆、
浙江、
貴州5省(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2017年6月23日,七部委聯合發布5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碳交易作為綠色金融的發展重點,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完善環境權益交易
市場、豐富融資工具”“發展各類
碳金融產品”,廣東、江西、新疆和浙江4個試驗區都將“穩妥有序探索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作為自身綠色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并依據自身環境和經濟形勢規劃了不同的碳交易發展方向(貴州未在方案中明確針對碳交易的內容)。各方案中,“穩妥”“審慎”“有序”“探索”等詞語成為了碳交易相關內容的先導詞,充分體現出了試驗區的風險防控意識及創新開拓理念。
?廣東:試點優勢引領碳金融發展
廣東是全國七個碳交易試點之一,在碳金融實踐方面頗有建樹,進行了碳質押、碳回購、碳托管等多項業務創新實踐,為盤活碳資產、提升
碳市場流動性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嘗試,并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作為唯一一個入選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碳交易試點,廣東在近期發布的《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充分發揮自身在碳金融領域的先發優勢,深化碳金融產品及其配套服務體系發展,成為對碳金融產品發展規劃最為詳盡,方向最為明確的試驗區。方案將碳抵質押業務和
碳基金業務作為域內碳金融發展的重點產品,明確指出“審慎穩妥探索
碳排放權及其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進一步降低碳
排放權抵質押物業務辦理的合規風險”“審慎探索推動碳資產抵押貸款業務”“以廣東省粵科低碳發展基金為母基金,在試驗區內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碳基金”。
碳抵質押業務是利用碳資產作為擔保物進行融資的主要手段,涉及確權、估值、質押、放款等流程,其監管難度相對較小,流程相對簡單,可復制性較強,極具推廣價值;而碳基金的設立,則有利于發揮低碳發展基金的投資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低碳發展行業領域,優化資源配置。廣東將碳抵質押和碳基金作為首發產品,具有示范性意義,有助于拓寬碳市場投融資渠道,深化碳金融發展。
除碳金融產品外,廣東還積極“支持在花都區北部生態休閑帶審慎探索試點開發
碳匯項目”。
?江西、新疆、浙江:
減排項目、數據體系成為發展重點
相較于廣東聚焦碳金融而言,江西、新疆和浙江由于缺少碳交易試點的前期積累,因而各方案主要集中于以碳數據體系為主的支撐工具建設和以減排項目為主的補充機制建設,為夯實自身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基礎添磚加瓦。
綠色金融與碳交易的緊密結合,符合國家綠色經濟發展的調控基調和實施步伐,有利于借助金融市場的力量,加大對碳交易發展的支持力度,延展金融創新空間,提供更加多元的金融產品和更加豐富的融資渠道,為全國碳市場的到來打了一針強心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