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昌吉州(2010-2015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CJZFCG-JZ-2017048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現就其所需的昌吉州(2010-2015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符合條件且有能力的供應商前來報名。
一、簡要說明:
1、招標文件編號:CJZFCG-JZ-2017048
2、招標項目名稱:昌吉州(2010-2015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項目
3、采購單位名稱: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采購機構名稱: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5、采購內容:昌吉州(2010-2015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一項
6、項目實施地點、完工時間、技術要求、數量、投標人具體資格等詳見招標文件。
7、完工日期: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
二、采購預算:50萬元
三、付款方式:完成溫室氣體清單初稿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通過評審后完成修訂稿支付剩余50%。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均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能力提供招標文件中全部采購內容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三證合一)、稅務登記證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標時除外)及被授權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發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三)針對本項目投標人須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含甲級)以上等級資格原件,或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方核查機構名單中的單位(提供相關文件);
(四)針對本項目投標人須提供清單編制業績一份(以合同和通過專家評審的清單編制文本為準);
(五)針對本項目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高級職稱。項目負責人必須直接參與清單編制全過程,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提供項目負責人證書原件)
凡滿足上述投標資格擬參加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人,請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直接到政府采購交易服務科拷貝招標文件(須自帶U盤,)。
五、拷貝談判文件的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8月17日(工作日內)
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地點: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五樓政府采購交易服務科。
六、開標時間: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10:30(
北京時間)
七、開標地點: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附屬樓科技館)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第四開標大廳
招標機構: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招標機構地址:昌吉市寧邊西路與世紀大道交匯處(原昌吉州政務中心)
聯系人:單友鵬 電 話:0994-2267807
采購人: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系人:楊 康 電 話:1377987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