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會計信息披露的不斷發展完善,對其的管理也逐漸引入了更加嚴格的評估標準和管理方式。碳信息披露的完善需要解決兩個
問題。第一,碳信息披露是以何種機制影響各個利益相關者的行動的?第二,碳信息披露能否有效的幫助實現
節能減排的目標。當前,那些通過碳會計信息披露和
碳交易金融操作而興旺發達的機構或個人,在構建碳會計信息披露和和制定披露標準的領域極具影響力并且享有者很大的特權。而正是這些利益集團,促進者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使其更加規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廣著碳信息披露的影響和應用。
然而,這一切也引發了很多關注。由于利益相關方的重大影響,碳會計信息披露和碳信息報告的形式和內容很有可能朝著有利于利益相關者,這樣,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將面臨被削弱的危險。例如,企業層面的能源成本控制無法反映出整個價值鏈和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這樣單純的碳會計信息和碳交易信息披露就很難推動產品的核心戰略轉型。
更加根本的是,以商業為目的以公司為主體的碳會計信息披露和碳交易金融信息披露充分體現了企業的職能。越來越多的公司在碳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的構建中發揮了作業,而不是被動的服從,與此同時,政府在公眾和利益集團之間進行著監管和平衡。
但是,自愿性的碳信息披露在管理上有一個重大的缺陷:企業直接缺乏可比性,以及缺乏對信息披露不遵守公司的懲罰標準。盡管當前處于一個碳價格不確定,消費者缺乏低碳意識和機構投資者并不確定碳相關信息披露的相關性的情況下,碳信息披露披露并沒有減少。2010年的CDP報告中指出:到2020年,國家之間的“碳缺口”將減少15%~30%。并且,標準普爾100的碳信息披露委員會中的成員已經比之前擴大了4%。
綜上所述,可以客觀的說,碳會計信息披露已經到了戰略轉折點,需要一次關鍵的評估和改革。由于非政府導向的原則,碳信息披露制度強調透明度和問責制。對于需要提高管理控制的企業,則更需要圖粗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成為一個如何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雖然這些(公司)利益相關者的目的不同,沒有一個統一口徑的建議,以上這些結論依然顯示了他們的各種碳會計信息披露和
碳金融信息披露的行為的重要意義。所有參與者的共同點是,他們都對該領域有著深入的研究和理解,都會對碳信息披露的規則的制定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對于政治經濟戰略有著重要意義。對于那些更加注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和
節能減排的非政府組織,重要的是需要意識到由公司財務報告和公司金融部門實現碳信息披露的長期影響力。為了保證碳信息披露系統的有效運作,環保和社會團體需要保持密切的聯系。與此同時,碳信息披露需要足夠的詳細足夠相關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和規定的要求。這些矛盾的需求需要相當強大的戰略和技術支持。長遠看來,在認識到自愿碳信息披露的缺點的基礎上,戰略上可能需要利用強制性報告制度來保證碳信息披露的有效和合法性。
在管理層面,(企業)決策者不能舍棄長期限制溫室氣體長期排放的責任,并且需要尋求一種方式將碳信息披露加以利用,使之成為一項綜合戰略。一項通過認同企業需要使用精確的擁有共同碳會計信息披露標準的披露方式來最終真正實現承諾的經濟效益。在氣候變化和能源價格持續上漲的理論下,公司管理層面臨一項巨大的挑戰。他們需要建立發展一套完備的信息系統,以滿足不同利益方的各種需求。比如對外公開報告所需要的標準化數據,在產品的生產工藝水平可以推動節能減排和燃料使用的詳細數據。這對于會計和軟件公司來說都是一個重大的機遇和挑戰。
碳信息披露的發展和改革也為學者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途徑。我們對已有的或者新興的機構的最新動態和戰略層面的了解依舊是相當初步的。但是,我們可以結合戰略理論,尤其是涉及政治戰略聯盟合作的理論中獲得啟發,從中收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可以通過研究各個利益相關者——企業,政府,環保組織——的行為和他們的戰略互動,以便更好的了解新的碳信息披露
政策的出現和穩固。碳信息披露的發展和改革也同時突出了審查機構的重要性,隨著世界的推移,愈來愈需要審查機構監察披露的有效性,使用的廣泛程度以及其社會責任目標的實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