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各設區市2016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評估情況的通報 閩發改生態〔2017〕75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十三五”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2017〕4號)和《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省發改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各設區市2016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和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了集中考核。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龍巖市等8個設區市的考核結果為“優秀”;寧德市的考核結果為“良好”;平潭綜合實驗區不列入2016年度考核。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福州市、廈門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龍巖市等8個設區市予以通報表揚。
請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開創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新局面,為實現我省“十三五”碳排放強度下降約束性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