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廣東省碳排放配額、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和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收盤價規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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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交易產品收盤價的監管,進一步完善交易
市場風控措施,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廣碳所”)對原交易規則關于收盤價的規定進行了修訂,自2018年7月31日起實行如下收盤價規定:
廣碳所當日開盤價為掛牌點選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掛牌點選成交數量小于100噸(含)時,收盤價以當日開盤價為收盤價;當日掛牌點選成交數量大于100噸時,收盤價為掛牌點選當日所有成交的加權平均價。
詳細內容請查閱《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額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省碳普惠制核證減排量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