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發展核電。
一是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 準、 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運行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達3000萬千瓦。
二是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 華龍1號、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技術攻關,同時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好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范 工程。
三是加強國內天然鈾資源勘查開發,完善核燃料循環體系。四是積極推動核電“走出去”,提前布局、系統謀劃。
(六)大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充分利用國家外交成果,以高訪為引領、以重大項目為抓手、以重要雙多邊機制為平臺,大力推進能源國際合作。
一是務實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 絲綢之路”能源合作,延伸合作項目,拓展合作領域,帶動裝備制造、建造施工、服務貿易產業發展。
二是鞏固和完善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戰略進口通 道,積極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相關能源通道建設。
三是積極參與國際能源治理及規則制定,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機制,提升我國在國 際能源領域的話語權。
(七)加強石油替代和儲備應急能力建設。
一是堅持“清潔高效、量水而行、科學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創 新”的原則,穩妥推進煤制油、煤制氣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升級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術,嚴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適度規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二 是加強先進生物質能技術攻關和示范,重點發展新一代非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術研發和示范。
三是擴大油氣儲備規模,加快石油儲備基地和 天然氣儲氣庫建設,提高天然氣應急調峰能力。
四是支持企業在缺煤地區和煤炭集散地建設中轉儲運設施,完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
(八)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油氣礦業權準入、退出和流轉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
二是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推動供需雙方直接交易。
三是推進能源價格
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四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戰略規劃、
政策法規、規范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強化能源監管。
(九)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
一是堅持自主創新,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能源重大工程為載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力爭在頁巖氣、海洋油氣、可燃冰等方 面取得突破。
二是建立企業為主 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體系,依托國家綜合能源科技研發中心,組織實施國家重大能源科技攻關工程,突破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
三是依托海洋油氣、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先進核電、大型液化天然氣、煤炭清潔利用等重大能源工程,提升能源裝備制造自主化水平。四是創新科研體制機制,加強科技人才培 養,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