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https://unsplash.com/photos/xJYKOzNpLao
上世紀90年代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實證研究普遍認為公有制體制下環境質量惡化的主要原因有:(1)國有企業的效率低于民營企業;(2)由于政治裙帶關系,國有企業可以逃避污染控制;(3)發展中國家政府沒有致力于環境保護,而是優先發展經濟或是完善社會福利,例如提供社會保障服務或減少能源短缺
問題。在世界銀行《商業官僚》的報告中提出的主要
政策立場就是:由于發展中國家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執行措施,私有化成為提高環境績效更有效的途徑。從這個角度來看,私有化政策可以看作是環境規制的潛在替代品。Clò S等人2017年發表在Energy Economics上的文章Ownership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electricity industry主要探究了私有化政策可否在發達國家推廣實行。
相比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對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更高,且
市場已逐步自由化,環境監管也以總量管制和交易計劃的形式引入。作者的主要目的在于考究環境友好型政府能否通過指導其控制企業的管理者提高企業環境績效表現來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通過觀察在1990至2012年期間歐洲29個國家
電力市場的面板數據,探究發達國家企業所有制結構如何影響環境績效。在這些國家中,環境監管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手段引入的。研究主要基于在此期間執行的兩項重大改革:(1)私有化進程導致電力行業國有企業所占比例逐步減少;(2)2005年啟動
碳排放交易計劃(EST)用以減緩全球氣候變暖的危機。其中,環境績效用每年溫室氣體的排放水平和電力部門的碳排放強度來衡量;用經合組織(OECD)所有權指數ETCR來衡量政府對電力部門的控制強度。另外,將OECD所有權指數與OECD市場結構指數相結合(市場結構指數是指電力市場中主要企業所擁有的市場份額),通過這種方式創造了一個新的解釋變量,用以區分私人寡頭壟斷、混合寡頭壟斷和壟斷三種市場情形。然后,評估ETS的實施是否影響電力行業的排放趨勢和碳排放強度。作者使用ETS實施后電力部門分配所獲得的配額數量衡量環境政策的嚴格程度。本文的重點是討論所有權與環境規制之間的交互關系,研究在2005年排放交易系統推出后,所有權結構與環保表現之間的關系是否有所不同。最后還分析了歐洲電力行業所有權與財務可持續性的關系。
研究結果表明:(1)公有制與ETS實施前后的環境績效呈正相關關系,即公有制所有權的增加與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強度的降低有關;混合寡頭和公共壟斷都比私人寡頭有更好的環境表現。特別是,混合寡頭壟斷的排放水平最低,碳排放強度最低,這一結果可解釋為在自由化市場中引入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之間的競爭,對公共壟斷和私人寡頭壟斷的替代情況帶來更好的環境結果。(2)歐洲ETS計劃的實施對
減排有一定的影響,但配額的過度分配導致排放水平和排放強度均增加。然而,即使引入ETS,公有制對環境績效的積極影響仍然是顯著的。這一證據表明,在缺乏嚴格的環境管制條件下或是達不到最優市場監管水平時,有效的激勵措施或許可改善環境質量,在環境目標不存在或達不到最佳水平時,補充環境管理的局限性以實現環境目標。(3)分析歐洲電力行業所有權與財務可持續性的關系,發現國有企業環境表現可能與其財務相關。盡管歐洲國有電力企業的平均利潤和盈利能力為正,但低于私營電力企業,所以并不構成財務可持續性的問題,這可能與國有企業追求最大化經濟利益和社會福利目標的“雙贏”。
評論:當環境管制不存在或環境管制達不到最佳水平時,公有制可能會產生特殊的激勵措施來改善環境表現。正如相關文獻所廣泛證明的那樣,ETS已經在歐洲實施,但由于其配額分配存在問題,削弱了其通過采用低碳技術來促進有效減排的能力。
原文信息:Clò, S., Ferraris, M., & Florio, M. (2017). Ownership 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electricity industry. Energy Economics, 61, 29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