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
碳匯試點是中央賦予
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的光榮使命之一。2016年8月,中央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明確“支持福建省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研究林業碳匯交易規則和操作辦法,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模式”。根據中央部署,2017年5月,福建省政府印發了《福建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全省力爭實施林業碳匯林面積200萬畝,年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的試點目標。經過一年多的試點,我省林業碳匯交易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8年8月,福建林業碳匯(FFCER)成交141.19萬噸,成交金額2074.44萬元。與此同時,我省林業碳匯交易“走出去”步伐加快。2018年1月1日,永安市與
浙江華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成功交易50萬元的國際核證碳匯
減排標準(VCS)量,實現了省內碳匯省外交易“零的突破”。
碳匯林業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目前,我省林業碳匯試點工作還存在一些
問題,主要是項目生成數量偏少、進展慢,林業碳匯交易數量少、
市場不活躍,占全省
碳市場總交易額比例偏低等。究其原因:一是林業碳匯交易需求側動力不足。目前,我國實行
碳排放自愿減排交易,在沒有法律硬性約束的條件下,碳排放主體自愿購買碳匯的積極性不高。二是林業碳匯供給側項目生成存在障礙。根據《試點方案》的
方法學,生成林業碳匯項目需要林地權屬清晰等基礎條件,而分散的林權狀態,使得碳匯項目生成面臨林地整合成本高、難度大等現實問題。在林業碳匯項目啟動、建設過程中,面臨資金投入不足、承擔造林護林自然災害等現實問題。當前林業碳匯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足,林業信貸、林業保險等配套支持跟進不夠,制約林業碳匯項目的生成與供給。三是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機制不健全。林業碳匯交易宣介與培訓機制不到位,導致碳匯交易供求雙方的認知與技能缺失。公允性、低成本、便利化的碳匯項目
第三方評估測定機制尚未建立,對林業碳匯交易供求的黏合作用不足。林業碳匯交易資金交割機制不健全,資金究竟一次到位還是按項目進度分期支付,尚未形成共識。林業碳匯與碳排放配額價格協調機制尚未建立,當林業碳匯價格高于碳排放配額交易價格時,就會形成林業碳匯交易替代效應,造成林業碳匯交易量偏低。四是林業碳匯交易
政策體系不完善。推進林業碳匯交易試點,需要政策搭臺并以此牽動供求兩側相向而行。而在供給側,目前林權改革不到位,生態補償政策、林下經濟發展政策、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導碳匯項目建設機制尚未形成。在供給側,強制性倫理約束導向政策、企業環保監測與執法體系、
碳減排交易激勵機制等尚不完善,對構建有效的林業碳匯交易體系沒有形成有力的政策支撐。
破解林業碳匯交易試點
難題,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創新導向,聚焦癥結,精準發力,推動林業碳匯試點加快進行。總的思路,可概括為“三個過渡”:
一是實現從強化環保倫理約束逐步向法制強制過渡。短期內,通過環保科普、價值觀宣教等措施,強化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環保倫理與激勵約束,推動林業碳匯交易。中遠期,通過立法、稅收、監管等法律和經濟手段,推動碳匯交易發展。
二是實現從項目供給先行逐步向供求同步均衡過渡。確定林業碳匯項目先行的工作思路,先整合林業資源,發揮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在林業碳匯項目建設與經營的主力軍作用,有效生成碳匯項目,再植入交易所,通過路演、邀請企業家實地考察等方式營銷碳匯,銷售后仍過剩的碳匯,可通過生態補償或環保基金的方式實施政府購買。靈活把握林業碳匯項目建設與付費先后順序,實行“現林”出售與“期林”出售并舉。
三是實現從省內交易逐步向省外乃至國際交易過渡。可按照“先省內交易,再省外交易,后國外交易”的發展路徑,推進林業碳匯試點工作。短期內,林業碳匯項目以省內生成省內交易所上市為主,主要面向省內企業和公眾進行營銷。中遠期,林業碳匯項目到國內其他交易所乃至國際交易所上市,面向國內外企業和公眾營銷交易。具體而言,應重點建立健全“三項機制”,加快推進我省林業碳匯試點。
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購買激勵約束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行業平均碳排放配額與減排核定機制。通過完善測定體系與技術方法,使各行業各企業碳排放配額與減排指導性指標更具精準性和公信力,讓企業以公平公正的積極心態參與碳減排交易。二是建立企業履行環保社會責任聯合激勵約束機制。開立專門模塊,與環保違法違規信息一樣,將林業碳匯交易等履行社會責任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與社會責任信息”登記系統,將企業履行環保社會責任情況作為行政許可、招投標等領域“加分項”予以便利化或準入性傾斜。三是建立健全“科普-倫理”碳減排宣教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科協、環保、教育等部門以及全社會共同參與的“
碳足跡”“碳減排”“碳匯交易”等科普宣教培訓體系,強化全社會碳減排倫理意識。
建立健全林業碳匯項目生成促進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以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為主導的林業碳匯項目建設與經營機制。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明晰責任和受益主體,完善林地確權、登記、頒證、評估、流轉、抵押等林業碳匯項目供給側基礎服務體系,鞏固和擴大林業碳匯項目生成與建設的根基。出臺新型林業經濟體系產業政策,大力發展林下經濟,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轉讓、入股等方式經營林業碳匯項目,生態補償適當向林業碳匯項目密集地區和項目經營主體傾斜,發揮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整合林業資源、調節分配林業收益與風險的主力軍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林業碳匯項目融資機制。加快推進碳匯建設項目融資、政策性林業保險、林權資產證券化、碳匯產品期貨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林業碳匯項目建設與交易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建立健全林業碳匯項目第三方評定機制。重點是選擇適當的碳匯方法學,建立科學易行、經濟實用的碳匯評估測定驗收體系,通過主體培育、功能改進、強化監管、公開透明等措施,提升林業碳匯項目第三方服務公信力。
建立健全林業碳匯交易市場運行機制。一是建立健全林業碳匯交易群體培育機制。在培育和擴大工商企業為碳匯購買主體的同時,加強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林業碳匯銷售微信平臺,將碳匯銷售單位由“噸”細化到“公斤”甚至更小單位,引導和鼓勵所有釋放“碳足跡”的企業、個人等社會群體通過零星購買的方式,擴大碳匯購買群體,促進全員環保體系的形成。二是建立健全碳匯交割機制。探索建立先全額付款后建設驗收,或先首付后按進度分期付款的“期碳”交割制度,促進林業碳匯項目建設與碳匯交易良好互動。三是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與碳排放配額交易協調機制。通過科學測算各種減排產品交易的成本與收益,綜合運用經濟杠桿,合理調節林業碳匯與碳排放配額交易價格,使林業碳匯(FFCER)價格趨同或略高于
碳配額(FJEA)成交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價格,推動碳減排交易市場均衡有效發展。
[作者為龍巖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高級經濟師。本文系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FJ2018B07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