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氣候變暖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大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的共識。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發展低碳經濟成為我國的必然選擇。低碳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需要資金和技術支持,客觀上產生了對“綠色金融”的需求。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體系,才能全方位地滿足低碳經濟產業化的金融需求。
一是直接支持低碳經濟產業發展,即人們一般意義上理解的金融與低碳經濟的關系。低碳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資金和技術支持,所以,把更多的資金配置到低碳產業上是金融業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是金融機構在
碳交易市場的媒介作用及在此基礎上開發的衍生工具,包括為碳交易各方牽線搭橋,提供代理服務,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碳交易實施過程中開發的金融衍生工具,比如期權期貨等。具體來說,根據《京都議定書》
碳排放實施許可證的配額管理規定,一個單位完不成碳排放指標可到其他單位購買達標,同時
減排的單位又可以賣出減排指標獲得收入,這種指標權利的交易就是碳交易。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出錢購買”
排放權。在碳交易市場上,銀行可以憑借其廣泛的客戶基礎,為碳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從而獲得代理收入。
此外,在碳交易實施過程中,金融機構可以利用低
碳金融市場的價格,開發理財產品和標準的金融工具,甚至金融衍生工具,使低碳經濟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氣候、能源、污染等綜合
問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