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經濟要發展,通過植樹造林活動吸收二氧化碳,抵減部分工業的溫室氣體的排放,減輕我國面對的國際
減排壓力,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應多渠道加大對林業的投入力度。增加造林和森林經營的投入,同時在現有的國家造林工程中,盡可能地考慮森林的固碳效果,把林業
碳匯放到與工業減排同等重要的位置,將我國正在開展的林業生態建設納入到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中,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環境外交上爭取主動。
1、建立統一的森林碳匯計量體系和標準
應對氣候變化的碳匯林業活動,具有較強的技術性與專業性。為此,應加強碳匯管理和技術支持,設立國家林業碳匯計量、監測評估機構,負責造林、森林管理等森林碳匯的計量、監測評估等,同時,應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和標準;支持、鼓勵各?。▍^)按照所制定的標準,計量本省的森林碳匯及其動態變化,逐步將林業碳匯納入國家森林生態價值的統計范疇,統一對外發布。隨著國內外對氣候變化的關注,碳匯林業的宣傳,碳匯計量和監測的任務會逐步加大。因此,在制定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國家應鼓勵建立碳匯計量、監測的中介組織并對其資質進行管理。
2、加強碳匯林業的科技支撐
我國應加大碳匯林業科技投入,提升碳匯林業科技水平。在提高碳匯林業技術自主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的基礎上,引進發達國家林業建設和管理的先進技術,加強碳匯林業的科技支撐。通過對碳匯林業的研究,提高我國森林特別是人工林的生產力和固碳能力。同時,對于防止或減少毀林等森林保護項目,應通過參與式管理,協調社區利益相關者,共同實施項目。
3、完善區域森林生態補償制度
現在實施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主要是國家財政出錢“買單”。但是由于國家財力有限,補償標準偏低且“一刀切”,沒有真正體現森林生態服務的價值。國際碳
市場的興起,使得通過市場實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成為可能。因此,利用碳匯林業的概念,在對森林生態服務價值進行科學計量和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受益者付費、損害者賠償”的原則,在完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同時,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產權機制、交易機制、價格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對生態環境資源供求的引導作用,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生態利益共享及相關責任分擔機制。
4、鼓勵企業捐資造林增匯,志愿減排
企業由于其生產、服務或交易活動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因此企業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責任。而植樹造林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吸收二氧化碳,因此,有必要為企業構建一個捐資造林獲取二氧化碳、提前儲存
碳信用的平臺。去年成立的中國綠色
碳基金就是這樣一個平臺。該基金作為一個專項,設在中國綠化基金會下。這是一個以植樹造林積累碳匯為主要目的的專項基金。企業捐資到中國綠色碳基金造林,所造林木歸當地農民,使農民獲利,而企業獲得碳匯,并經權威部門計量、監測后登記在企業的賬戶上,定期發布。同時,推動鼓勵企業捐資造林、積累碳匯的相關
政策出臺,在未來國家如果給企業設定減限排指標量時,允許參與中國綠色碳基金的企業積累的碳匯額度抵減一部分排放量。
5、加強宣傳,規范推進碳匯林業
由于涉及林業碳匯及碳貿易的國際規則比較復雜,應通過各種渠道,開展林業碳匯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眾對氣候變化、碳匯林業、碳補償的了解,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造林固碳意識;促進企業、個人積極參與以積累碳匯為目的的造林和森林經營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通過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中開展氣候變化教育,使碳匯林業向著健康、有序、規范的方向發展。
總之:目前對森林碳匯的研究仍有許多不大確定性和爭論之處,在全球氣候變化日益加劇的背景下,研究森林碳匯的機制和提高森林對二氧化碳的吸收率尤為重要。于是我們在綜合考慮森林固碳的能力和影響固碳因素的同時,并在低碳經濟的背景下,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
法規,加大科技投入,而且要吸引更多的情節發展機制碳匯項目在中國實施,以達到緩解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