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
碳交易工具仍然較少,相關業務信息的透明程度低,不利于對沖碳交易風險。此外,國內只有興業銀行采納赤道原則,多數商業銀行把環境與社會責任看作是社會慈善公益活動,發展低碳經濟處于被動位置。對此,我國商業銀行應借鑒國外
碳金融相關領域的創新經驗,積極探索新的領域,加快推進赤道原則的實施。
其一,商業銀行必須借鑒國外經驗,提高碳金融交易工具的技術含量,大力開展中間業務,加大以碳交易為基礎的衍生碳金融創新,設計各類標準化交易合約,如開發碳金融理財產品、信托計劃、
碳信用證交付保證、風險對沖產品和各類聯動衍生產品等,使投資者以各種方式投身碳金融
市場,提高相關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增加碳交易的透明度,改善銀行的收支結構。
其二,商業銀行應提高對赤道原則的認可程度,在現有的基礎上,將綠色信貸銀行提升到赤道銀行的層面,并以赤道原則為標準,建立一套先進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機制,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增加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力,進而縮短加入赤道銀行的進程,維護金融機構的良好形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