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規定附件一國家在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間的六種溫室氣體(CO2、CH4、N2O、SF6、PFCs、HFCs)的平均減排義務是總體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5.2%。有研究根據京都排放指標和對2010年的碳排放預測,計算出附件一國家在2010年的總減排需求值約為1370MtCO2。中國在全球碳市場上的份額為11%,在全球CDM市場上約占50%。在2010年的CDM潛力為79.2Mt CO2,仍然是相當大。按照京都規則,經核證的碳抵消額的現行市場價格范圍為3~5美元/t CO2,根據模型模擬表明未來的碳均衡價格為6美元/ t CO2,因此中國從CERs中獲得凈收益為2.6億美元。供給如此數量的CERs將需要數量可觀的新建大型電力項目(300~600MW)登記為CDM項目,以及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在2006/2007年前投入運營。統計資料表明中國發電部門在2000年對能源部門的碳排放總量貢獻為36%,預計在2010年會增加到38%。中國發電部門的邊際減排成本相對其他部門(如交通、其他產業等)低,預計發電部門將占中國潛在CDM市場的主要份額,這一部門的優先技術識別如下:燃料替代,風力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水力發電。其他有明顯潛力和其他環境效益的技術還有:煤層氣回收,生物質能熱電聯產,來自農業、工業以及城市廢物的沼氣,城市固體廢物發電等。除了電力,鋼鐵、水泥、化工等部門呈現出第二大減排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