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全國第一季度城鎮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622座,污水處理能力約1.53億立方米/日。然而,污泥作為污水處理后的副產物,隨著污水處理能力的逐年提升而增長,如果不加妥善處置,勢必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當前,對污泥的處置方法主要分為3種:填埋、焚燒和土地利用。由于我國一直處于重污水、輕污泥的狀態,許多污水處理廠出水已經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而對于污泥,仍停留在簡單地填埋或焚燒階段。
然而,受我國國情、資金投入及技術轉化與應用等因素的制約,污泥填埋和焚燒在當前仍有一定的存在空間。
填埋處置方法簡單,在國內比較普及,但對垃圾填埋場的選址要求比較高,并且需要確保一定比例的污泥含水率,否則,容易造成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增幅過大。此外,垃圾填埋場還會占用較大的土地資源。
焚燒方法處置污泥成本較高,并且隨之產生的飛灰(含二惡英有害成分)、惡臭也會帶來二次污染。《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明確指出,生物處置是優先推薦的主要方向。但是,污泥的生物處置面臨諸多考驗:
一是主流的厭氧消化技術難以推廣。按照《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對污泥處置時,應遵循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的原則。厭氧消化作為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歐美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我國雖然很多污水廠都建有污泥厭氧消化處理設施,但受資金投入、污泥可生化性差及設施安全等因素制約,正常運
行情況不盡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