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無知濫伐林木,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這次檢察官以聽證會的形式說法釋法,讓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我自愿認購
碳匯補償金,讓破壞的林地重新恢復生機。”5月9日,涉嫌濫伐林木的林某某在武平縣檢察院召開的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上表達了自己的悔意。這是該院落實生態司法修復森林碳匯補償機制,助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辦理的首起“碳匯補償”案件。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林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在其自留山場砍伐闊葉樹,并裁造成原木后,將原木和枝丫材
運輸至廣東平遠縣木材加工廠出售,得款13000元。經武平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認定,林某某涉嫌濫伐林木數量折算立木蓄積16.7143立方米。
根據年初與縣林業局達成的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碳匯價值損失評定工作機制,武平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即委托武平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對該案造成的森林碳匯損失進行評定。經評定,該案造成森林碳匯損失價值1057.97元。
經審查,綜合考慮自首、退出違法所得、繳交補植復綠保證金、自愿認繳森林碳匯損失補償金等情節,并就擬不起訴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武平縣檢察院對林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什么要實施“碳匯補償”
“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損失擔責賠償,能督促犯罪嫌疑人更全面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有利于構建多元化生態修復體系,切實發揮能動司法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為服務打造林改“武平經驗”升級版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