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國碳
市場啟動,作為
碳排放配額(carbon emission quota, 以下簡稱“CEA”)之外的另一個交易標的——中國核證自愿
減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簡稱“
ccer”)將何時上線成為了業內極為關注的
問題。
近日,
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透露,北京綠色交易所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工作進展順利,相關工作已接近尾聲。同時,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也在近日透露,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結合新的形勢要求加快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技術規范。
在采訪中,多位業內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CCER的重啟將有助于激活
碳市場的活躍度,有助于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機構等參與碳市場。不過同時也需要注意,目前我國碳市場的交易活躍度和金融化程度較低,待相關的制度規則、核算標準等逐漸完善,碳市場將獲得更進一步的發展。
激活市場活躍度
CCER具體指的是我國境內特定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可用于控排企業清繳履約時的抵消或其他用途。
事實上,CCER交易始于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提出CCER經備案后,可在國家登記簿登記并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不過2017年3月,因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CCER申請被暫緩受理。
CCER交易的需求主要來自于什么,CCER的重啟將帶來哪些積極意義?對此,惠譽評級可持續金融ESG研究組聯席董事賈菁薇告訴記者,目前全國碳市場交易允許
認證排放量的5%可通過CCER抵消,碳排放密集型行業,如日前規定的八大高排放行業,在隨著排放監管的收緊對于CCER有更多的需求。CCER重啟的積極意義在于,鼓勵企業除了參與碳
排放權配額交易之外,主動參與減排并獲取市場收益,對于增強碳市場的流動性,提升碳資產質量,助力高碳排企業減少碳排放逐漸向低碳轉型有重要作用。
綠色指數科技創始人張仕元則向記者表示,CCER是中國官方推出的核準減排量,作為中國自愿減排市場中最為核心的
碳金融產品,不僅可以滿足國內的強制減排主體,自愿減排企業/主體的
碳中和需求,還能夠為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機構、
第三方咨詢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國內碳市場提供參與工具。重啟CCER,將有效激活國內碳市場的活躍度,通過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專業機構參與,共同完善國內碳市場交易體系的建設,助力“雙碳”目標的達成。
記者也注意到,近期有多個CCER相關的創新碳金融產品落地。比如,北清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
山東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濟南山東高速大廈簽訂《碳資產CCER收益權項目合作協議》;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CCER減排量交易協議進行融資合作等。
重啟CCER對碳金融市場又意味著什么?賈菁薇表示,參考發達市場的經驗,CCER在日后作為金融資產的屬性會增強,其可以作為期貨交易,可以支持更多的金融
衍生品的開發,這有助于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市場性和交易積極性,為市場提供公開持續和透明的價格,對于現貨市場交易會是重要的補充環節。
價格持續上漲
記者注意到,由于CCER的申請暫緩至今已經5年,市場存量CCER的供給緊張,一定程度推高了CCER的交易價格。根據復旦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復旦碳價指數。2022年7月全國碳市場履約使用CCER的買入價格預期為61.27元/噸,賣出價格預期為65.40元/噸,中間價為63.33元/噸;對比而言,2022年6月CCER的買入價格預期為57.83元/噸,賣出價格預期為61.00元/噸,中間價為59.42元/噸。
上述研究中心認為,CCER價格持續上漲主要是受到市場供求緊張的影響。2021年約6000萬噸的CCER被用于試點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配額清繳履約抵銷,其中全國碳市場約使用3400噸;但CCER市場重啟時間仍不明確,供給的短缺導致市場預期CCER將持續上漲。
張仕元則認為,CCER近期的價格上漲,一方面有市場供應不足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市場對碳資產價格上漲的預期在增強。特別是,隨著夏季高溫對
電力消費的需求增加,發電企業產生大量排放后,臨近年底也將面臨對自身有限
碳配額的現實壓力,其中對碳排放管理精細度較高的企業大概率會提前布局,以優化企業在減排方面的支出。
關于CCER價格的重要性,張仕元告訴記者,CCE本質上是基于排放權的金融衍生品,由于國內把CCER作為自愿減排市場的核心產品,能夠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的范圍比CEA更廣,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也給市場帶來更多的活水。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格局下,市場具有更加高效的價格發現功能,供需雙方可以通過碳資產現貨交易為碳資產價格提供合理的定價,不僅如此,碳資產的遠期合約還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合理的預期,進而形成有效的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而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碳資產價格,也將成為各類市場主體了解和參與市場的“錨”,當市場錨定的基礎具有了足夠的交易體量,將會對金融產品的定價、基于碳資產的資產管理、風險控制,甚至商業模式帶來深遠的影響。
那么,CCER一旦重啟,是否會為其交易價格帶來變化?賈菁薇認為,長期來看,隨著更多高碳排行業逐漸被納入
碳交易市場,對于減排和轉型的要求會促進對CCER項目的需求,帶動價格的上升,從而促進企業主動發展低碳技術減少排放,助力低碳轉型。此外,CCER項目的認證、審批,以及對碳數據質量的報告與審查趨嚴,都會影響到重啟后的市場供給和價格。
基礎制度仍待完善
記者在采訪中也注意到,目前我國的碳市場仍在發展初期,還有許多方面有待完善。
如前述碳數據質量問題,賈菁薇告訴記者,從過去一年全國碳市場交易的情況來看,對于碳排放數據的認證、審核與報告能力仍存在一定質疑,政府也通過行政手段對碳排放數據進行嚴查。這也會成為制約CCER市場啟動的關鍵因素之一。
記者注意到,這一問題也已被監管部門關注,2022年3月,生態環境部就通報了中碳能投等機構碳排放報告數據弄虛作假等典型問題案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談到,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配合司法部積極推動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明確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和監督管理要求。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多措并舉加強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合調查、案件移送等機制,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和信用監管力度。
其他方面,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向記者表示,隨著我國碳市場的運行,確實有部分問題日益凸顯。第一是涉及領域和市場主體有待豐富,交易活躍度和金融化程度較低。第二是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備。相比于歐洲和美國,我國的碳立法工作相對滯后。第三是碳排放和交易數據未統一,碳排放核算標準不明晰。
吳琦認為,要加快碳市場發展,需要加快完善相關的制度規則,如碳排放的核算、計量、報告制度。此外需要完善碳排放和交易數據,以及碳排放核算標準、碳排放配額分配規劃的統一。由此,也將有助于加快納入高耗能行業交易者、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等合格市場主體有序擴容。此外,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并行,碳排放權交易、用能權交易、電力交易實現銜接協調,也將進一步提升能源市場、碳市場的市場化和金融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