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根據協議,合作雙方在碳金融業務領域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尋求適宜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機制。在碳交易方面,雙方提高互信,互認對方為潛在優質交易客戶,加強交易意向溝通,發揮各自的技術、客戶和項目資源優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對方開展碳交易合作,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CEA交易、
ccer交易、CEA對CCER置換交易;在碳金融創新方面,雙方共同致力于碳資產盤活,挖掘碳交易在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之間的聯通作用,提升碳資產融資的靈活型,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CEA買斷式回購交易、CEA借碳交易、CCER借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