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7:29 來源: 易碳家期刊
配額發放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上述分配方法,確定各試點企業的年度碳排放配額,通過本市配額登記注冊系統向試點企業免費發放。
對于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的企業,一次性向其發放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配額;對于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的企業,根據其各年度排放基準,按照2009年至2011年正常生產運營年份的平均業務量確定并一次性發放其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預配額。在各年度清繳期前,市發展改革委根據企業當年度業務量對其年度排放配額進行調整,對預配額和調整后配額的差額部分予以收回或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