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1、2、3的概念出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也就是人們常說的“GHG Protocol”,這是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范圍1、2、3的概念出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也就是人們常說的“GHG Protocol”,這是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自1998年起開始逐步制定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由四個相互獨立但又相互關聯的標準組成,包括:《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企業價值鏈(范圍3)核算和報告標準》《產品生命周期核算和報告標準》和《溫室氣體核算體系項目量化方法》。
為便于描述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提高透明度,以及為不同類型的機構和不同類型的氣候
政策與商業目標服務,GHG Protocol針對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設定了三個“范圍”(范圍1、范圍2和范圍3)。
范圍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1排放是來自公司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的直接排放。換句話說,范圍1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企業一系列活動的直接結果。范圍 1 排放分為四個領域。
1. 固定燃燒
來源包括用于加熱建筑物的鍋爐、燃氣爐和燃氣熱電聯產 (CHP) 工廠。最常見的燃料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LPG)、瓦斯油(又名紅色柴油)和燃燒油(又名煤油)。《京都議定書》涵蓋的所有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都必須包含在范圍 1 計算中。它們也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碳報告要求中。
2. 移動燃燒
燃燒產生溫室氣體的燃料的組織擁有或租賃的所有車輛都屬于范圍 1。通常,這些車輛將是由汽油或柴油發動機驅動的汽車、貨車、卡車和摩托車。然而,
交通正在發生變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氣(LPG)和液化天然氣(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電動汽車 (EV) 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PHEV) 也越來越受歡迎。越來越多地使用電動汽車可能意味著組織的一些車隊將屬于范圍 2 排放。這些必須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碳報告 (SECR) 中。
3. 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來自有意或無意的泄漏,例如:設備的接縫、密封件、包裝和墊圈的泄漏,煤礦礦井和通風裝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調設備過程中產生的氫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氣
運輸過程中的甲烷泄漏。
4. 過程排放
過程排放是指在工業過程和現場制造過程中釋放的溫室氣體。例如,在
水泥制造過程中產生 CO2、工廠煙霧、化學品等。
范圍2排放是企業由購買的能源(包括電力、蒸汽、加熱和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對許多公司而言,外購電力是其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也是減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機會。各公司通過核算范圍2的排放,可以評估改變用電方式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企業從公用事業公司或其他供應商處購買的電力的生產和分配會影響其范圍2的排放。如果某企業的電力組合中化石燃料含量很高(供應商燃燒大量煤炭來生產電力),那么該企業的范圍2排放量將高于生物質、可再生電力甚至天然氣產生的電力。
范圍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3排放是報告公司價值鏈中發生的所有間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圍2中)。
范圍3的排放包括以下內容:
外購原料與燃料的開采和生產
相關的運輸活動
運輸外購的原料或商品
運輸外購的燃料
職員差旅
職員上下班通勤
運輸出售的產品
運輸廢棄物
范圍二之外與電力有關的活動
開采、生產和運輸用于生產電力的燃料
外購轉售給最終用戶的電力
生產被輸配系統消耗的電力
租賃資產、特許和外包活動
使用售出的產品和服務
廢棄物處理
處理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外購原料和燃料生產時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壽命周期結束的售出產品
簡而言之,范圍1排放是公司直接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范圍2排放是公司購買的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而范圍3則是這兩者以外公司產生的所有排放。
為什么要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
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或創建排放清單對于企業了解自身的
碳足跡和對其環境的影響至關重要。如果企業想制定減少排放以及化石燃料的使用的目標,在此之前必須先對自身碳足跡進行計算。如果不這樣做,那就像減肥而不先踏上體重秤一樣。沒有初始基準便無從比較,也無從知曉什么是行之有效的。
另外,計算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對企業自身也有好處。這一過程將幫助管理者深入了公司業務的每個部分——包括運營、產品生命周期、供應鏈和價值鏈、利益相關者關系以及所有其他相關活動。
雖然碳或溫室氣體核算可能看起來令人生畏,但它應該是企業可持續發展之旅的第一步。
工商理事會(WBCSD)自1998年起開始逐步制定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由四個相互獨立但又相互關聯的標準組成,包括:《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企業價值鏈(范圍3)核算和報告標準》《產品生命周期核算和報告標準》和《溫室氣體核算體系項目量化方法》。
為便于描述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提高透明度,以及為不同類型的機構和不同類型的氣候政策與商業目標服務,GHG Protocol針對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設定了三個“范圍”(范圍1、范圍2和范圍3)。
范圍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1排放是來自公司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的直接排放。換句話說,范圍1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企業一系列活動的直接結果。范圍 1 排放分為四個領域。
1. 固定燃燒
來源包括用于加熱建筑物的鍋爐、燃氣爐和燃氣熱電聯產 (CHP) 工廠。最常見的燃料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LPG)、瓦斯油(又名紅色柴油)和燃燒油(又名煤油)。《京都議定書》涵蓋的所有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都必須包含在范圍 1 計算中。它們也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碳報告要求中。
2. 移動燃燒
燃燒產生溫室氣體的燃料的組織擁有或租賃的所有車輛都屬于范圍 1。通常,這些車輛將是由汽油或柴油發動機驅動的汽車、貨車、卡車和摩托車。然而,交通正在發生變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氣(LPG)和液化天然氣(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電動汽車 (EV) 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PHEV) 也越來越受歡迎。越來越多地使用電動汽車可能意味著組織的一些車隊將屬于范圍 2 排放。這些必須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碳報告 (SECR) 中。
3. 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來自有意或無意的泄漏,例如:設備的接縫、密封件、包裝和墊圈的泄漏,煤礦礦井和通風裝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調設備過程中產生的氫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甲烷泄漏。
4. 過程排放
過程排放是指在工業過程和現場制造過程中釋放的溫室氣體。例如,在水泥制造過程中產生 CO2、工廠煙霧、化學品等。
范圍 2 :電力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2排放是企業由購買的能源(包括電力、蒸汽、加熱和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對許多公司而言,外購電力是其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也是減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機會。各公司通過核算范圍2的排放,可以評估改變用電方式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企業從公用事業公司或其他供應商處購買的電力的生產和分配會影響其范圍2的排放。如果某企業的電力組合中化石燃料含量很高(供應商燃燒大量煤炭來生產電力),那么該企業的范圍2排放量將高于生物質、可再生電力甚至天然氣產生的電力。
各公司可通過投資能效技術和節能,減少其用電量。
范圍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3排放是報告公司價值鏈中發生的所有間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圍2中)。
范圍3的排放包括以下內容:
外購原料與燃料的開采和生產
相關的運輸活動
運輸外購的原料或商品
運輸外購的燃料
職員差旅
職員上下班通勤
運輸出售的產品
運輸廢棄物
范圍二之外與電力有關的活動
開采、生產和運輸用于生產電力的燃料
外購轉售給最終用戶的電力
生產被輸配系統消耗的電力
租賃資產、特許和外包活動
使用售出的產品和服務
廢棄物處理
處理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外購原料和燃料生產時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壽命周期結束的售出產品
簡而言之,范圍1排放是公司直接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范圍2排放是公司購買的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而范圍3則是這兩者以外公司產生的所有排放。
為什么要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
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或創建排放清單對于企業了解自身的碳足跡和對其環境的影響至關重要。如果企業想制定減少排放以及化石燃料的使用的目標,在此之前必須先對自身碳足跡進行計算。如果不這樣做,那就像減肥而不先踏上體重秤一樣。沒有初始基準便無從比較,也無從知曉什么是行之有效的。
另外,計算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對企業自身也有好處。這一過程將幫助管理者深入了公司業務的每個部分——包括運營、產品生命周期、供應鏈和價值鏈、利益相關者關系以及所有其他相關活動。
雖然碳或溫室氣體核算可能看起來令人生畏,但它應該是企業可持續發展之旅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