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自治區出臺《關于開展
碳排放權改革全面融入全國碳
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政保障機制和建立碳
排放權交易扶持激勵機制,將碳排放配額交易和履約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和地區,優先安排工業企業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建立健全企業公開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廣泛監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將不及時足額履約及其他有關碳排放權交易違約等行為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對違法失信的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