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ESG應該是什么樣的,對于這一
問題,業內核心觀點——接軌國際準則,體現本土特點。即既參考國際主流ESG準則,也密切關注國內雙碳及ESG相關
政策動態等,搭建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獨立性、自主性的ESG評價標準、監管體系和行業生態。
借鑒海外成熟準則
在參考國際主流ESG準則方面,據中金公司于2022年12月發布的《中金ESG手冊》建議,以投資者需求為評級活動目標的ESG評級機構,應當參考以財務重要性為基礎的ESG標準或框架,從而幫助企業理解ESG信息的財務重要性,提高ESG披露在投資實踐中的可用性。
其中,可持續會計標準委員會(SASB)制定的SASB標準、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制定的國際〈IR〉框架(SASB與IIRC于2021年6月正式合并為價值報告基金會)、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 (ISSB)準則均是以財務重要性為基礎所制定的國際ESG標準。
明確本土特點
在參考海外主流準則的基礎上,中國應該根據自身的環保、社會和治理等方面的現狀來建立自己的ESG評價標準。在本土特色指標上,納入共同富裕、鄉村振興的實踐案例、污染物排放量與核定排放量之比、監管行政處罰、3C類
認證、設立希望小學數量等等。在判斷ESG指標的績效表現時,也可參考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或行政條例來確定企業的績效表現是否合規。
落實到實操層面,可以考慮加大對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鼓勵企業投資環保技術等,以推動企業可持續性發展。針對以投融資行為實現影響力的金融行業,則可以重點關注監管部門推出應對氣候變化等解決方案中,其通過投融資活動促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風險起到的作用。
尋找中國特色的ESG監管路線
監管體系方面,中國特色的ESG監管路線仍待探索。從海外ESG的監管實踐經驗來看,各個國家、地區的監管部門推動ESG發展的實施路線各具特色。例如,歐洲和中國
香港主要依靠強制性的信息披露規則,督促大型企業進行ESG信息披露;日本依靠自上而下資產管理人的盡責管理,形成投資激勵ESG績效的反饋;美國則偏向于其判例法的實踐習慣,從信息披露的“反欺詐”原則出發,對ESG相關經濟活動的實質進行嚴格的規范。
海外ESG的監管經驗可以成為構建中國特色ESG監管制度的重要借鑒,我們的ESG監管體系無論選擇何種發展路線,目標都將是構建一個具有包容性的ESG監管框架,既能適應海外投資者的ESG投資體系,又能體現中國資本
市場的ESG發展模式。
積極共建的行業生態
雖然國內尚未形成直接以ESG為命名元素的國家標準,但各個利益相關方已經意識到,ESG標準的建設不應成為監管機構或任何單一集體的責任,不僅國內的評級機構在積極探索和開展ESG評價相關的工作,我們也能看到,相關行業協會、社會團隊與企業都在積極參與ESG標準制定活動,起草發布ESG信息披露與ESG評價準則等標準文件。
很多咨詢公司也開始將ESG評價融入到自己的服務中,為企業提供ESG咨詢、評估和報告等服務。
綜上所述,中國式的ESG體系應該在各個層面、各個業態形成合力,打造積極共建的行業生態,這不僅是為了實現2030、2060的“雙碳”目標,更是為了突出ESG在資源配置、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強大功能,促進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