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落實《固廢法》有關要求,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購物袋、快遞塑料包裝、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管理辦法》對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行為和報告行為的規范要求有所區別。比如,使用行為規范的是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主體;報告行為規范的是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等三類主體。再如,使用行為規范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報告行為規范的則是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區分是否可降解。
《管理辦法》提出,各報告主體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時,口徑必須前后保持一致。同時,《管理辦法》鼓勵各報告主體積極主動報告替代產品使用、回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