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來,中國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保持與發達國家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參與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在當前氣候變化談判中發揮了積極建設性作用。
一、積極參與公約下談判進程
中國堅持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為基本框架的國際氣候制度,堅持公約框架下的多邊談判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主渠道,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持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中國一貫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在公平合理、務實有效和合作共贏的基礎上推動談判取得進展,不斷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
2013年,中國繼續積極參與聯合國進程下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全面參與華沙會議下各議題磋商,積極引導談判走向,推動會議取得成功。在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努力下,通過了進一步推進德班平臺的決定,為2015年如期達成協議奠定基礎,并圍繞落實巴厘路線圖成果做出相關安排,在發展中國家關切的資金、損失和損害、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等
問題上取得一定進展。中國代表團在華沙會議期間創新傳媒表達方式,舉辦多場形式新穎的“中國角”邊會活動,向國際社會宣傳介紹中國相關成就和
政策,全面展現積極負責任的國際形象。
二、積極參與其它多邊進程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會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峰會、第八屆夏季達沃斯
論壇等重大多邊外交活動中,多次發表重要講話,與各國元首共同推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多邊進程。2014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將以習近平主席特使身份率團赴紐約參加聯合國氣候峰會,強調中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愿與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五次評估報告三個工作組報告和綜合報告的政府評審工作。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萬國郵政聯盟等國際機制下的談判。積極參與“全球清潔爐灶聯盟”、“全球甲烷倡議”、“全球農業溫室氣體研究聯盟”等活動,推動公約主渠道談判取得進展。
三、利馬會議基本立場主張
2014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次締約方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十次締約方會議將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距2015年巴黎會議新協議出臺僅剩一年時間,是達成新協議之前的重要一站。中國支持2015年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一要堅持公約框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持續實施。二要落實已有共識,兌現各自承諾,發達國家要切實提高
減排力度,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的義務。三要強化目標行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將繼續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與各國一道支持東道國秘魯遵循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協商一致和締約方驅動的原則,推動利馬會議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