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英國政府提出低碳經濟,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策略。2003年2月4日,英國政府發布了能源白皮書《我們的能源未來:構建低碳經濟》,提出了英國2050年構建低碳經濟的目標和任務,即從根本上把英國變成一個低碳經濟國家,著力發展、應用和輸出先進技術,創造新的商業機會和就業機會,構建有益于環境、可持續、可靠的和有競爭力的能源市場,同時,在低碳經濟方面成為歐洲乃至世界的先導。
(二)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低碳路徑”,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策略。提出通過發展新能源技術和建立
碳交易市場,實現二氧化碳
減排。明確在10年內投入1500億美元用于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示范,加強中近期行動,以實現2050年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比2000年減少80%的長期目標。同時,力圖在國際社會上改變形象,形成未來低碳技術的競爭優勢。
(三)日本。日本政府提出“低碳社會”,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策略。2007年6月,日本內閣通過《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正式將低碳社會作為2050年的重點發展目標,并于2008年7月通過“低碳社會行動計劃”。日本提出的低碳社會,其概念比低碳經濟更為寬泛,其內涵是“在低排放、氣候安全條件下的富裕的可持續發展社會”,力圖引領世界范圍“低碳革命”,提升日本的軟實力。
(四)韓國。韓國政府提出“低碳綠色增長”,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策略。今年7月初韓國政府發布了《綠色增長國家戰略及5年計劃》,制訂了《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成立了直屬于總統的“綠色增長委員會”,負責推進和落實綠色增長戰略。該計劃強調發展綠色產業、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自立,改善生活質量及提高國家形象,使韓國在2020年躋身全球七大“綠色大國”,2050年成為全球五大“綠色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