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黨委書記霍穎勵今年兩會期間將提交關于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提案建議。霍穎勵對記者表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
問題,例如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
市場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轉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發展
政策框架,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為推動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特色化的金融供給。
銀行間綠色債券“貼標”顯成效
霍穎勵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金融要加強優質服務、做好五篇大文章,對加快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倡導綠色低碳發展,我國外貿出口“新三樣”迅猛增長,代表了綠色能源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突破。人民銀行高度重視綠色金融,早在2016年就牽頭七部委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建立了綠色金融發展的五大支柱,2021年推出“碳
減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工具,采用“先貸后借”的直達機制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市場資金也紛紛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如
碳中和債、藍色債券、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綠色鄉村振興債券等先后獲得發行。在各項政策支持引導下,綠色金融快速發展,成效卓著。
當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綠色貸款余額超30萬億元;我國是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余額近2萬億元;我國可持續基金也取得較快增長,在全球排名第三。
我國還深度參與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制定,不斷夯實綠色金融的發展基礎。2022年《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共同分類目錄》或“CGT”)的推出,進一步加強了不同市場綠色金融標準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為中歐綠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便利綠色跨境投融資奠定基礎。《共同分類目錄》由人民銀行和歐盟有關部門聯合編制和發布,包含了中歐共同認可的72項對減緩氣候變化有重大貢獻的經濟活動,是我國參與國際綠色金融規則制定的重要成果。
據霍穎勵介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于2023年初加入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綠金委”),在綠金委的指導下,按照《共同分類目錄》標準對銀行間市場的綠色債券進行貼標。截至2023年末,交易中心已牽頭發布七次債券名單,經
認證的銀行間市場CGT綠色債券共259只,規模達到2940億元。項目集中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潔
交通項目,包括風力發電、城鄉公共交通系統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及水力發電。
“我國CGT綠色債券貼標意味著中歐綠色標準在銀行間市場落地實施,受到了國內外市場高度關注。多家海外交易所計劃借鑒我國做法對掛牌債券貼標。”霍穎勵稱,同時,為便利各類市場主體持續跟蹤CGT債券的
行情和收益,交易中心同步發布掛鉤CGT債券的綠色債券指數產品,幫助投資人構建CGT債券投資組合以及資管機構發布相關產品。目前,中信銀行、東方證券等發布了跟蹤CFETS共同分類目錄綠色債券主題的債券籃子。路博邁基金發行的綠色債券主題基金,銀行間市場推出了綠色回購業務,為《共同分類目錄》在回購市場首次應用,助力實體經濟的綠色轉型。
建議在銀行間市場推出綠色債券ETF產品
盡管我國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但霍穎勵認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轉型金融框架有待建立等問題。對此,她提出以下五方面建議:
一是建議統一綠色金融標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是規范綠色金融業務的重要保障。我國綠色債券標準由人民銀行牽頭制定,基本上做到了與國際主流綠色債券標準保持一致,但綠色信貸標準口徑不一,人民銀行《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僅涵蓋表內信貸口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綠色融資統計制度》則涵蓋表內外的社會融資口徑。此外,國內綠色信貸標準與國際通行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
據霍穎勵介紹,國際綠色信貸一般以“赤道原則”為主,該原則對綠色產業的定義更為嚴格,而我國對綠色項目認定、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較低,境內僅有9家銀行采取“赤道原則”。建議:一是制定統一的綠色貸款標準,并對已有的綠色項目遴選模式進行整合。二是逐步擴大金融機構采用赤道原則的范圍,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別項目實行不同的融資支持措施。三是持續推動《共同分類目錄》標準落地實施,建議按照標準,在銀行間市場對綠債貼標的基礎上,擴大貼標范圍,推動綠色債券標準與國際接軌,從而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投資國內債券市場。
二是建議完善可持續信息披露機制。可持續信息披露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目前國際上已經基本實現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由多標準向單一標準的融合,由自愿披露向強制性披露轉變。我國先后對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但仍存在管理責任不明確、披露主體范圍較小、披露內容單一、披露內容格式不統一等問題。
對此,她建議,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建設,統一披露標準并積極推動國內標準與國際接軌,同時采取有力措施推動信息披露標準落地,擴大強制披露的主體和范圍。發揮現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充分運用科技賦能,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提出規范統一的數字化要求,夯實信息披露的數字化基礎。加強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提升國際規則的包容性和兼容性。
三是建議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豐富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有助于滿足市場主體多樣化需求。2023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數量下降,綠色債券流動性不足。一是建議鼓勵境內外發行人依據《共同分類目錄》發行綠色債券,不斷增強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在全球的影響力。二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供給,提升綠色債券流動性。
“考慮到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以及綠色債券發展情況,建議監管部門允許在銀行間市場推出綠色債券ETF產品。”霍穎勵稱,一方面債券ETF是國際成熟的投資品種,境外機構接受度高,可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我國債券市場;另一方面,發行綠債ETF可充分利用指數化投資風險分散、透明度高、投資成本低的優勢,有利于降低綠色債券投資成本和難度,推動實體經濟實現綠色低碳轉型。
四是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我國高度重視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是最早將綠色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的國家,率先建立了比較系統的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框架。建議一是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出臺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二是延續實施央行
碳減排支持工具,增加規模,并適當擴大金融機構對象范圍和支持領域。三是加大對投資者的激勵措施,如將綠債基金等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考核,激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活動,發揮各類金融機構的專業優勢,引導更多資金流向綠色金融領域。
五是建議加快建立轉型金融政策框架。綠色金融缺少對高碳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資金支持,而轉型金融成為綠色金融的有益補充。目前我國轉型金融處于初步階段,僅在部分地區出臺相關政策,全國性轉型金融標準有待建立。建議從國家層面確立轉型金融標準,明確轉型金融所支持的行業或項目的識別標準、轉型資金用途、轉型路徑、轉型所需時間、信息披露、效果評估等,為碳密集行業低碳轉型活動等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