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近10年試點、建設和發展,2021年我國上線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2024年又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
市場、發布《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國
碳市場邁入“雙市場”、法治化新階段。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進一步發展全國碳市場,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高水平建設全國碳市場,助力我國高質量發展和清潔美麗世界建設,亟需準確把握和統籌處理好八大關鍵
問題。
一是碳市場數據質量問題。碳排放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基于虛擬產品的
政策性環境資源要素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確定和碳排放配額分配、項目業主的核證減排量登記均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排量及相關數據高度相關。數據質量無疑是碳市場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碳市場運行初期,數據質量問題即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有必要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排量及相關數據質量的控制和管理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秉持系統思維,堅持預防與打擊、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加快推進數據質量管理標準化、法制化、數智化,規范各類碳排放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行為,完善數據質量跨部門、跨地區聯動監管機制,發揮司法保障作用,夯實碳市場可持續發展的數據基礎。
二是碳市場擴圍擴容問題。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僅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覆蓋行業和交易主體類型單一,交易目的和風險偏好相似,導致交易活躍度不高,市場功能未充分發揮;同時,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僅發布4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覆蓋行業和可開發的項目類型較少,對
碳減排行為的激勵作用和覆蓋面有限。此外,我國尚未專門出臺指導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和管理的頂層文件,未來碳市場擴圍擴容時間表、路線圖不明朗,不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和調動資金、技術等要素聚集投入。應主動順應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形勢,錨定“到2035年,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目標,加快制定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的碳市場發展指導性規劃性文件,為碳市場擴圍擴容提供更為清晰的預期,促進碳市場行穩致遠。
三是不同機制銜接問題。圍繞綠色低碳發展,我國和國外部分國家和地區正在醞釀或實施多個相關機制,比如我國的綠色
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用能權交易、環境保護稅、排污許可證和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等。相關綠色低碳激勵約束機制基于不同目的,但又涉及與碳市場機制的銜接問題,如果銜接處理不妥當,可能給市場主體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并對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對此,一方面,應加強不同機制原理、運行規則等研究,識別沖突點,挖掘融合潛力,充分論證用能權等后續新機制的必要性和建設路徑。另一方面,可推動不同機制有序銜接,加快推進影響較大、關注度較高的重點機制銜接,盡快推動碳市場機制與非化石能源消費、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銜接,協同激勵綠色低碳行為。
四是公正轉型問題。公正轉型是高質量、可持續的轉型方式,旨在確保綠色低碳轉型的利益得到廣泛分享,并為轉型中受到負面影響的地區和群體提供支持。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我國不同地區資源稟賦、發展階段、產業特征、能源結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等存在較大差異,尤其是西部地區長期將能源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因素,公正轉型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繞不開的課題。目前,碳排放配額主要基于基準線進行分配,具有一定公平性,但受電力結構等區域性因素影響,一些地區尤其是西部省份已出現“凈買碳”的情況,且隨著基準線收緊有加劇態勢,清繳履約負擔較重。未來,隨著碳市場覆蓋行業的增加和碳排放配額有償分配方式的引入,相關問題可能進一步凸顯。建議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要求,加強碳市場機制下的公正轉型路徑和政策研究,并在后續碳市場設計和建設中予以考慮。
五是與地方市場銜接問題。2011年,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
深圳市開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后續又有9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備案,實際運行8個碳排放權交易地方市場、9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地方市場,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培養了人才、積累了經驗。隨著全國碳市場的深入發展,如何銜接國家和地方市場的問題開始凸顯,亟需加強統籌,避免重復建設和低效投資。在碳排放權交易方面,建議鼓勵地方市場錯位全國市場,深入創新發展路徑,在數據管理、行業擴容、配額分配、交易機制、金融創新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在自愿減排交易方面,建議妥善處理地方自愿減排交易機構、交易產品等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加強政策引導,避免以“
碳普惠”之名盲目建設自愿減排市場。
六是納管行業綠色轉型問題。碳市場是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出發點和歸宿不是為了“交易”,而是通過有效釋放碳價格信號,優化碳排放資源配置,引導行業企業減排和低碳發展,促進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引導和撬動氣候投融資,降低全社會碳減排成本。現階段,碳市場與
節能降碳工作因分屬不同部門主管,政策行動的銜接不足。面向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應發揮碳市場機制的樞紐作用,加強
碳交易、碳價信號與節能降碳政策措施的銜接,支持、引導、激勵和倒逼市場主體,特別是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統籌短期和遠期目標,更加主動地開展節能降碳,采取源頭減排的碳市場履約組合策略,增強綠色低碳發展的主動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七是機構和人才配備問題。體系性較強是碳市場的突出特征。碳市場建設和監管是以市場化方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艱巨任務,其中既包括計量檢測、檢驗檢測、統計記錄、核算核查等數據質量管理環節,也涵蓋信息技術、市場經濟、金融等領域,涉及環節多、維度廣,專業性較強,且不同于傳統的節能、環保工作,對涉及機構和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當前的高等教育體系未專門針對碳市場設置學科和專業,人才供給不足與結構不匹配問題并存。一方面,應進一步理順監管職能,根據碳市場發展和工作量增加情況,適時加強各級政府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確保專業的事有專業的部門管、有足夠的力量投入。另一方面,可推動碳排放管理人才隊伍職業化發展和社會化培養,為碳市場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八是金融業態創新問題。發展基于碳市場的
碳金融是更好發揮碳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撬動投融資的重要方式,是碳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現階段,我國碳市場建設尚處于初期,應著重強調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作用。隨著碳市場逐步走向成熟,應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階段發展需要,逐步引入和創新碳資產質押、碳資產預期收益質押、碳期貨、碳期權等金融產品服務。同時,碳市場在撬動企業競相開展節能降碳改造的同時,也需要轉型金融的支持,應加快轉型金融發展和創新,推動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和氣候投融資協同發展,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溫室氣體控排領域,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迭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