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穗金委辦〔202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
問題,請徑向我辦反映。
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廣州市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打造符合廣州實際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有力支持我市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5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219號)、《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3〕7號),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立足廣州實際,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力度,統籌全市綠色金融發展與綠色金融安全,探索綠色低碳投融資新模式、新路徑,助力綠美廣州生態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塑造新優勢。
(二)基本原則。
1.強化創新驅動與引領示范。堅持創新引領,通過綠色金融
政策體系、組織體系、標準體系和產品服務體系等領域創新,增強綠色金融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
2.強化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加強政府在綠色金融規劃指導、規范運作、服務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支持綠色金融
市場化、專業化發展。
3.統籌低碳技術發展與產業轉型需要。立足現代產業體系綠色低碳發展和城鄉綠色發展需求,既要支持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產業發展,也要支持高碳產業的低碳化轉型,防止“一刀切”,避免盲目對高
碳排放行業抽貸斷貸。
4.統籌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積極穩妥、有力有序、精準務實推進各項創新,強化風險意識,提升綠色金融領域新型風險識別與防控能力。
(三)目標要求。
力爭到2025年,與碳達峰相適應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更加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更加強化,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不斷豐富。全市綠色貸款余額增速高于各項貸款余額增速,綠色貸款占比、綠色債券發行量不斷提高,綠色保險全面深入參與氣候和環境風險治理。
到2030年,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健全,綠色信貸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多樣化的綠色金融產品與衍生工具不斷創新豐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與交易體系不斷完善;
碳市場運行實現成熟化專業化,與碳達峰目標相匹配的碳市場體系基本建成;支持廣州實現碳達峰目標和推動綠美廣州生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綠色金融發展能級提升行動。
1.提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引領示范作用。持續增強花都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輻射帶動能力,支持花都區強化綠色金融服務城市發展、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的作用。支持黃埔區探索綠色金融支持服務綠色企業和綠色技術創新發展的模式,推動制造業結構優化,加大對新能源、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電子信息等戰略性產業和新技術促進產業
節能增效的支持力度,拓寬綠色企業和綠色技術融資渠道。支持南沙區高質量開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推動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國家自主貢獻項目庫和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平臺建設。(花都區、黃埔區、南沙區政府牽頭,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2.強化綠色金融支持城市綠色化轉型。強化城市建設、城鄉深度融合和城市運行重點項目的綠色金融運用,加強綠色金融對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星級綠色建筑、零碳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建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市政公用設施智能化改造,充電樁及儲能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金融與經濟低碳轉型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越秀區、天河區、海珠區、荔灣區、番禺區、白云區政府牽頭,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州供電局支持)
3.統籌綠色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支持從化區、增城區復制推廣綠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經驗,探索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經驗。(從化區、增城區政府牽頭,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園林局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行動。
4.完善綠色金融標準、信用和企業碳賬戶體系。鼓勵綠色金融標準研究,強化綠色金融標準應用。完善“穗碳”平臺等企業碳賬戶體系建設,強化數據支撐,擴大應用場景。深化“穗碳”平臺等工具在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將“穗碳”平臺嵌入綠色金融服務流程,為綠色金融服務提供平臺支撐。依托企業征信機構優化企業碳排放強度的
碳信用報告服務體系。依托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探索企事業單位自身運營及投融資活動、個人減碳行為的碳排放核算登記和“
碳足跡”跟蹤。加強生態環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與“粵信融”“中小融”“信易貸”等平臺產融對接。(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
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州供電局支持)
5.推動金融機構綠色轉型。加快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綠色化轉型和能力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制定支持碳達峰行動的工作方案與中長期戰略規劃,建立鼓勵性的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金融業綠色低碳專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實施零碳(低碳)機構建設示范、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示范、綠色項目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示范、綠色金融數字信息系統改造提升示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和投融資活動碳足跡披露示范。(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6.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大力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服務綠色發展,打造完整期貨產業鏈。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在資源配置、產品創新、審批權限、考核激勵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支持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設立并完善綠色金融業務中心、培訓中心、產品創新實驗室、研究院等組織機構,提升綠色金融產品研發和綠色金融風險防控能力。鼓勵中外資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設立服務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的產業基金,支持現有產業投資基金投向綠色低碳領域。支持設立和發展服務綠色發展的地方金融組織,鼓勵區域股權交易市場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支持依托廣東碳市場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積極發揮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創新
碳金融中心功能,探索建設綠色
認證中心。(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
7.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加快推動
電力、多晶硅等服務綠色發展的期貨品種研發上市進程。積極推動期現貨結合業務發展,服務綠色低碳轉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提供專業化、差異化服務。搭建綠色債券服務平臺,建立綠色債券項目儲備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企業在境內外發行綠色債券、轉型債券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綠色低碳企業發債難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主題的理財、信托、基金等金融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綠色產業、綠色建筑、氣候變化指數、智能與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保險產品,探索差異化的保險費率機制。持續開展巨災指數保險業務。推廣“保險+期貨+信貸”等綜合融資服務模式。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開發綠色小額貸款產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綠色融資擔保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為新能源、綠色低碳和節能環保等領域提供租賃服務。(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
8.加快培育綠色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鼓勵碳核算與核查、綠色認證、碳評級、環境咨詢、綠色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碳中和登記等綠色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積極發揮廣州市綠色金融協會、廣州綠色金融研究院、廣州綠色金融服務中心等平臺作用,強化行業交流、培訓教育、能力建設、專家咨詢和課題研究等服務。支持各類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專業智庫、社會組織和培訓機構創新發展。(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三)綠色金融服務產業優化升級行動。
9.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租賃、產業基金和保險資金投資等方式,支持太陽能、生物質能、風電等新能源及氣電等低碳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支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進綜合智慧能源產業發展。探索與碳排放強度掛鉤的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方案,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智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裝備與機器人、軌道交通、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材料與精細
化工、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低碳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產業鏈數字圖譜和重點行業碳達峰路線圖,積極開展綠色小微金融、綠色低碳供應鏈金融等創新,推動降低全產業鏈碳排放強度。建立產業園綠色低碳發展的正面清單,引導金融機構對產業園區循環化、綠色化改造給予重點授信支持,鼓勵產業鏈上下游實體企業充分運用期貨和期權等工具對沖風險。(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10.支持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探索建立綠色低碳技術清單管理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低碳、零碳、負碳相關新技術和新裝備攻關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及產業化提供金融整體解決方案。持續開展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發揮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廣州服務基地、北交所新三板華南基地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平臺作用,加強對綠色企業上市的支持和服務。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綠色雙碳板,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向綠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領域。(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11.支持重點領域碳達峰行動和傳統高耗能產業低碳轉型。面向廣州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十大行動”,以碳排放強度和綠色屬性為核心指標,優化完善市、區兩級綠色企業和項目庫,推動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專利等信息,推進常態化融資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碳排放信息、
第三方環境信用評價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別定價、授信,對
鋼鐵、
石化、
水泥、
造紙等企業形成控碳
減排的約束激勵,推動高耗能產業低碳轉型。支持金融機構運用
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符合政策要求的“兩高”企業降耗升級、綠色轉型提供貸款。持續督促從事涉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依法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其他企業自愿投保。鼓勵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四)碳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行動。
12.完善碳金融市場功能。依托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探索搭建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在符合監管規定的前提條件下,參與碳市場交易,為
碳交易提供開戶、結算、資金存管、清算、
碳資產管理等服務。探索碳交易跨境便利化機制,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積極引入港澳等境外投資者使用跨境人民幣支付系統。深化國際碳邊境調節機制研究。(市委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13.豐富發展碳金融工具。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研發上市碳排放權等期貨品種。完善
碳配額現貨遠期、碳配額回購業務,深化碳資產抵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等碳金融業務,探索發展
碳基金、碳信托、碳租賃、碳排放權收益結構性存款、碳資產管理、碳交易信用保證和
碳匯損失保險等金融服務,提升碳市場流動性。支持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綠證等環境權益及其他綠色項目收費權的抵質押融資模式,探索建立環境權益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研究建立以碳減排量為項目效益量化標準的市場化低碳投資基金。(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
14.推廣
碳普惠和碳賬戶應用。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碳普惠等自愿減排項目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開設個人碳賬戶、發行碳信用卡等。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碳中和行動,購買碳普惠減排量等碳減排產品抵消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大型活動等產生的碳排放。支持各區及符合條件的園區、機構申報碳賬戶、碳普惠、碳匯等綠色普惠金融創新試點。(市委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廣州供電局支持)
(五)綠色金融協同賦能行動。
15.推動生態產品實現經濟價值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完善基于生態系統碳匯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市場化體系,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平臺,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金融領域的運用。擴大林業碳匯交易規模,加快推進海洋、濕地、城市綠地等領域生態系統碳匯
方法學開發和項目落地、開展碳匯核算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圍繞國家植物園、國家濕地公園等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領域和生態友好型項目,開發符合生態碳匯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特點的金融產品。(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16.推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有效銜接。整合行業協會、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研究機構和金融機構力量,積極參與轉型金融標準研究編制工作。以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為主線,組織開展建筑
建材、煤電、鋼鐵、農業等企業碳排放及向低碳轉型狀況、未來轉型路線和轉型融資需求摸查,推動轉型金融標準率先在廣州落地應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高碳經濟活動(包括企業、項目和金融資產)向零碳(低碳)目標轉型。(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17.發揮金融科技對綠色金融推動作用。發揮金融科技對綠色企業、項目進行數字畫像和自動化評估作用,提高綠色企業和項目庫數字化水平。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和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鼓勵圍繞服務綠色發展申報試點項目,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服務綠色金融。鼓勵在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領域穩步擴大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市委金融辦牽頭,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六)綠色金融合作交流行動。
18.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和服務互認共認。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和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碳金融中心等平臺作用,推廣應用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聯合港澳開展綠色金融、碳金融領域標準、體系和產品研究,推動標準和服務互認互鑒。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機構探索包括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等登記、交易、結算規則銜接,加強與國際機構和平臺的交流合作,在綠色和可持續發展評價、氣候投融資等方面先行先試。(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19.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有效聯通。深入落實《南沙方案》,搭建綠色金融跨境服務平臺,支持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充分發揮廣州南沙粵港合作咨詢委員會“超級聯系人”作用,探索跨境綠色融資、綠色金融資產跨境轉讓,支持港澳地區相關機構和其他境外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參與綠色投資。(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20.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對接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吸引境外金融機構、主權基金、養老基金、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基金為綠色項目提供投融資和技術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的碳金融
衍生品,支持使用人民幣作為相關交易的跨境結算貨幣。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先進綠色技術、產品、服務“走出去”。辦好國際金融
論壇(IFF)全球年會、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等國際性主題活動,構建綠色金融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南沙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
(七)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防控行動。
21.強化金融機構應對轉型風險能力。推動金融機構合理測算高碳資產風險敞口,健全風險壓力測試體系,有效覆蓋氣候變化金融風險和經濟綠色低碳的“轉型風險”,不斷優化資產質量,研究風險應對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配合)
22.構建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監測防范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強化內控機制措施,加強綠色金融產品資金跟蹤管理,防范資金使用項目出現“洗綠”風險,建立資金違規使用挪用有效處置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等強化綠色債券資金用途監管和違約風險監測。完善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的操作流程、風險處置流程和處置體系。發揮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綠色金融風險監測系統作用,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風險識別能力,支持為金融機構和綠色金融相關業務主體提供環境風險監測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支持,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配合)
(八)綠色金融激勵約束行動。
23.強化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政策支持。統籌完善綠色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加大市級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申報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支持各區政府因地制宜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扶持政策、設立綠色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積極用好中國人民銀行支小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領域的融資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作為發放再貸款的合格抵押品,便利銀行機構管理流動性。支持綠色金融創新項目申報省級金融創新獎。(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按職能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24.健全綠色金融約束機制。持續開展綠色金融評價,拓展評價結果應用場景,將評價結果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貨幣政策使用、市區兩級扶持政策和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和環境信息披露監管,探索統一環境信息披露標準,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平臺,逐步實現法人金融機構、綠色債券發行人環境信息強制披露。探索依托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建立綠色中介服務機構第四方評價機制。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地方立法。(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能分工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由市委金融辦負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協調推動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聯動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工作情況及時報市委金融辦匯總。
(二)建立數字化信息共享機制。推進綠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歸集、更新各類型碳賬戶、綠色項目庫、環境信用信息等綠色信息,建立面向金融機構的信息推送機制。
(三)加強統計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專項統計制度,探索建立涵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的綠色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綠色金融統計工作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推進綠色金融工作的監測。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廣州供電局。
中共廣州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發